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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诚信社会底色|

作者:郭敬波

市场经济需要诚实信用,但市场经济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决定了市场经济也会带来“诚信缺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危机”渗透到了社会各个角落。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诚信问题出现的纠纷越多,出现诉讼爆炸式增长。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把诚实信用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

打造社会诚信体系要完善“诚实信用”的立法与适用,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法律化为具体行为规范。近年来,关于诚实信用的立法实现了重大突破,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无论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都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普通原则予以确立,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体现,法治成了诚实信用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层面,过去司法机关很少对不诚信的个人或者企业给予处罚,但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不诚信行为,如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套路贷、“老赖”等等,出拳越来越重,打击面越来越宽。

但是,法律惩罚的力度再大,也具有滞后性与事后性,很难做到事前防范。另外,过去银信部门有自己的黑名单,公安有自己的违法记录,法院有自己的“老赖”榜,各个部门系统独立分散,不利于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而且,一些人认为诚实信用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甚至在法院通过媒体公布“老赖”信息伊始,还有“老赖”认为法院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实际上,个人信用关乎他人利益、关系社会公益,并非仅涉及个人私益。

近年来,一个人如果信用不好,除了坐飞机、坐高铁、住五星级酒店等被限制消费外,还会影响其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失信惩戒制度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健全信用信息数据体系,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覆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推进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郭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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