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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侵权?星辉娱乐子公司手应诉通知书】

原标题:游戏侵权?子公司手应诉通知书 来源:资本邦

12月13日,资本邦讯,星辉娱乐(300043.SZ) 发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天拓”)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以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Co.,Ltd.,以下简称“娱美德”)、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仙峰”)、星辉天拓等五家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蓝沙信息诉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IPCo.,Ltd,以下简称“传奇株式会社”)授权苏州仙峰开发、运营、宣传《烈焰龙城》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LegendofMir2》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娱美德相关授权协议,苏州仙峰基于《LegendofMir2》开发的手游《烈焰龙城》,已经娱美德授权开发及商业运营,娱美德享有《LegendofMir2》的全部授权权利,娱美德已承诺及保证其对与《LegendofMir2》授权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或事宜负全责。《烈焰龙城》因授权导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费用,将由娱美德承担。娱美德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开发和发行跨国公司,于2009年在韩国交易所挂牌上市(KOSDAQ:112040),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向任何第三方授权网络游戏《传奇》(LegendofMir2)的改编权;

2.判令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授权苏州仙峰开发、运营、宣传《烈焰龙城》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LegendofMir2》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行为;

3.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4.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0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0.00元;

5.判令五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并在各自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公告内容需征得原告的书面许可;

6.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星辉娱乐称,据娱美德授权合同约定,娱美德保证如因该游戏知识产权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由娱美德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由此造成损失的,娱美德还需赔偿一切损失。娱美德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开发和发行跨国公司,于2009年在韩国交易所挂牌上市(KOSDAQ:112040),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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