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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光明公租房宏发天汇城一期选房签约指南】

【导语】:2019深圳光明公租房宏发天汇城一期什么时候开始选房?需要带什么材料?选房有哪些流程和规则?快来看看吧!

2019深圳光明公租房宏发天汇城一期选房签约指南

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795户。经过复核,终审合格家庭调整为793户。

具体名单查看:见文末提示

特别提示: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未纳入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初审公示期间可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次终榜中一并公布。

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选房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选房签约指南:

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手续办理于2019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公园路东侧、华夏路南侧和润家园8栋1楼13号铺房屋事务中心。

合格认租申请家庭请按如下指引办理相关事项:

所需证件及资料:

选房规则

◆请按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三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项目选房资格。

选房流程

◆签到等候

选房者到达现场后,先在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一楼签到,领取《选房通知单》等资料,等待叫号。

◆ 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呼叫(每位呼叫三次),选房者在听到自己的排位号码被呼叫后,应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如果同一个排位号有多人并列时,电脑系统将呼叫抽签,参与抽签的选房者进行摇号抽签;系统将会根据抽签结果按先后顺序呼叫选房者预选房。

◆ 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者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会按排位顺序呼叫下一位预选房者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即打印《选房确认书》,选房者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完成选房。

选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家庭)应做好选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选择多套住房作为目标,密切留意现场的叫号信息和房源信息,已被选走的房号切勿作为备选房号,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 请申请人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签到,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

◆每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不得调换。

◆关于如何视为放弃选房。

例:2人及以上家庭选房时,对应配租标准面积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视为1次放弃,除此之外不属放弃选房。

签约注意事项

签约时,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入住注意事项

◆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办理入住时,首月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费按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温馨提示

◆因场地有限,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缴交统一自入伙起算。

◆交通提示:因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公交:乘坐 B949路、B960路、B963路、M336路、M337路, 在深圳十中公交站下车。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地址: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8栋1楼13号铺

咨询电话:23696009

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人数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意向小区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三)合格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计入弃选次数。

(四)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签约完成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选房名单查询: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光明公租房】,即可获取深圳光明公租房选房名单及排位、选房指南、选房流程、房源信息、租金标准、户型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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