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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不装ETC不给年检”文件不能止于撤销]

14日,湖南省株洲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株洲市车辆检测机构配合ETC推广安装的通知》的文件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不应把安装ETC作为年检的强制性要求,下发文件强力推进。(12月15日中新网)

不必讳言,“不装ETC不给年检”显然于法无据。而且,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即便该文件没有正式实施,也不难想见其违法违规性。倘若该文件正式生效实施,的确可以称得上是违法行政的“成功范本”。所以,对该文件的出台的确值得深究。

当下,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用户发展,但车主是否安装ETC,选择权与决定权在车主手中,这也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况且,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只要措施用对了,车主安装ETC的积极性自然会上去。

而且,考强制手段推进安装ETC很有可能将好事办坏。比如,据报道显示,除银行外,各级政府、单位、高速公路收费站,甚至学校都有ETC推广任务,更有的地方将其当做政治任务来推进,如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推广ETC的任务下派到基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在“高压”之下,一些部门也就难免会出台应对之策,出台类似“不装ETC不给年检”措施。

更须值得注意的是,“不装ETC不给年检”文件所暴露出的依法行政能力弱的问题。要知道,当地三个部门都没有把好文件“法律关”,无疑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而这背后也就不排除“拍脑袋”决策。综合来看,“不装ETC不给年检”文件的根源在于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不足,也就谈不上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

故此,“不装ETC不给年检”文件绝非是小事。据悉,该文件尚未正式实施,已要求发文机关立即改正错误,将该文件予以撤销。但是,此事件绝不能就此止步。一方面,有必要倒查责任,对于文件的“拍板者”当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避免类似的文件再次出现。

总之,提升ETC发行能力,绝不能靠违法违规手段,更不能背离车主意愿搞强制推进。同样,对于各级银行也应积极作为,拒绝出现“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等有损客户权益的行为,ETC推广使用唯有在依法依规框架内,才能规范市场,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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