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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 责任主体将进入“黑名单”|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责任主体的重点范围包括:尘毒噪危害突出的机械、轻工、建材、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职业健康重大问题隐患、职业病多发高发、或接触危害劳动者数量多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服务的甲级、乙级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停产,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健康监护、危害告知、(疑似)职业病诊治、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及严重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都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对移除“黑名单”管理流程、报送方式和频率时间等作了要求,体现动态管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李秀婷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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