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杂志 > 正文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原标题:《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些内容值得关注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

QFII制度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引入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

RQFII制度是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

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末,QFII投资总额度增至3000亿美元,共计29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1113.76亿美元投资额度;RQFII制度从中国香港扩大到2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度为19900亿元人民币,共计222家RQFII机构获批6933.0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QFII制度和RQFII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还记得2019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吗?

这一限制取消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中国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标志着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他分析说:“一方面,境外投资者会增加中国股票和债券的配置规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有利于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建设,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9月10日曾介绍,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

如今,相关管理新规显露出雏形——

为落实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对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意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在这之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传真提出反馈意见。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待规定正式实施之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王春英此前所提相关法规修订工作,即包含于《征求意见稿》中。而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新规不一致的,也将以新规为准。

《金融时报》记者也梳理了《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重点内容,请看——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并提交《合格投资者登记表》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本规定发布前已办理相关业务登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重复申请办理。

.主报告人在为合格投资者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前,应代合格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其录入主体信息。合格投资者因其他跨境或外汇业务已录入主体信息或已获得特殊机构赋码的,无需重复录入。

.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其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专用账户。

.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汇出与汇入的资金币种应保持一致,不得跨币种套利。

.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和股指期货交易,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合格投资者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应控制在不超过其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不含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资产),确保实需交易原则。

.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主报告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文明长沙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2020

本站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