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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 8月17日-23日报名_2019备案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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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  8月17日-23日报名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两位一体,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教师55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枣人社办发〔2019〕42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具体专业以教育部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枣人社办发〔2019〕42号)规定,限于2018年(含)起从枣庄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退役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大学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可应聘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岗位;

12.符合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www.sdzzvc.edu.cn)。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09:00-8月23日16: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计划合并到岗位25;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按实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18日11:00-8月2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9年8月19日9:00-8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8月26日-8月27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60%、30%和10%。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经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审核现场需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即时查询学历、学位真伪,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查询准备。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⑦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⑧报考要求是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3);

⑨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⑩退伍证(以大学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学院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示,请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直接面试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工作经历的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请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8628088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址:www.sdzzvc.edu.cn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枣人社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9〕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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