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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楼房 [广西拟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

原标题:广西拟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 实体样板制度保证业主所见即所得

如何保证住宅的全装修质量,成为当前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

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不能交房

《意见稿》中所指的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按照《广西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要求,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其中,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宜注明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单位工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并在工地现场或者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装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实施监管。

这意味着,装修质量管理被纳入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装修施工开展全过程质量监管,装修图纸要经过审查,装修企业要进行资质审核,装修所用材料要进场检验、验收,施工过程要开展监督检查,装修完成要进行验收。

同时,《意见稿》提出,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检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内容包括室内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及甲醛、苯、氡、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等,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不能交房。

实体样板制度保证质量标准一致

合同条款与实际装修房屋不符、建筑材料偷工减料……随着全装修住宅项目的增多,对房屋质量的投诉逐年提升。业内人士表示,这需要相关的政策文件来引导、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稿》提出,实行实体样板制度。全装修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实体样板房,交付用户的住房应当与实体样板房质量标准一致;住宅小区各单位楼栋的实体样板房及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应当保留至该单位楼栋交付住宅业主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实体样板制度实施细则,让样板房真正成为居民的“实景住宅”。

此外,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公众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可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一定的时间段进行。

业主可现场观看逐套验收过程

严格竣工验收标准是保障装修质量的关键。根据《意见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逐套验收。

进行逐套验收时,可不在楼地面保留水电布线位置痕迹,但应在逐套验收记录中标明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的测量应在全装修施工前进行,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交予住宅业主。

对已销售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告知业主逐套验收的时间;业主可现场观看验收过程,检查验收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对业主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意见稿》还提出,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给予及时反馈。(来源: 南宁晚报 记者 韩沛 原文编辑:农丽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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