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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典型示范单位将先行先试,浙江大花园怎么建看这里|浙江先行

为提高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水平,发挥其引领作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试行)》,明确将选择30个左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环境的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具体如何建设?随小布详细了解~

30个左右典型示范建设单位

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命名一批”的方式,选择30个左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环境的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优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人民幸福生活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的整体推进和日常督导。设区市负责对本辖区内典型示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典型示范单位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年

典型示范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延期1年。

典型示范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花园建设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项目体系、考核体系,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年度评估

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大花园典型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内容,结合省政府督查工作部署,对典型示范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典型示范单位重点对工作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等活动开展和亮点工作进行说明。

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典型示范建设单位

✦优秀:优先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象

✦不合格: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典型示范培育单位

✦合格:直接列为典型示范建设单位

✦不合格:取消培育资格

验收命名

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自评估和相关支撑材料。

省级主管部门组成专家组,通过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进行数据验核,结合实地查阅资料、踏看形成验收意见,按一定程序形成验收单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浙江省大花园建设典型县(市、区)”。

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有哪些标准呢?

此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的通知》。遂昌县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首批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通过2年的创建,达到目标要求且考核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全省大花园建设典型示范县(市、区)”。江山市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首批大花园典型示范培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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