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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检察院管文保,这不是多管闲事_什么拿什么多管闲事

今年上半年,嘉鱼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元代古桥下舒桥桥面被砂石覆盖,两侧杂草丛生,桥体由于河水冲击及浸泡,毁损严重,河道长期淤积造成桥体基础松动,随时可能垮塌。该院于今年5月向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下舒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标志,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受损部分予以修缮。(11月23日《检察日报》)

据了解,位于嘉鱼县官桥镇的下舒桥,始建于元代,距今已有678年历史,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列入第四批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近年来它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可问题是检察官管文物,检察院就文物保护工作向相关部门发检察建议,这真的合适吗?这是多管闲事还是越权乱作为?

其实都不是,这家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履行的是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完全属于正当的职权范围。首先,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中有失职渎职不作为现象,检察机关完全有权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方依法履职、主动担当,纠正问题、干好工作。这也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次,检察机关还负有公益诉讼之责。所谓公益诉讼,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行使对损害公益的环保等事项提起诉讼。例如在这起事件中,文物古桥保护不善,损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这时由检察院代为起诉再合适不过。

因此检察院管文保其实一点也过分,更不越权,绝不是越俎代苞的乱作为、乱监督,而是非常正当合理的。下步如果当地文保部门我行我素,继续对文物失修状况不闻不问,也不采取行动,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就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文保部门依法担责。

那么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到底效果如何呢?根据报道,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下舒桥进行现场勘查,提出了技术性维修方案,并向省文物局申请专项资金进行维修保护。经过努力,目前下舒桥得到了有效保护,路面坑洼处填满石子,脱落的金刚墙条石已经灌浆复位,桥体周边杂草树木已经清理完毕,并在两端设置限高限宽,防止超重车辆通行,后期将继续对桥体、河道等进行修复与清淤处理。

由此可见,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建议下,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担当,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修缮,使这座元代古桥又焕发出勃勃生机。应当说,这种改变与当地检察机关的担当尽职与主动作为密不可分,但通过这起典型事例,不更是折射出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的巨大效力吗?

虽然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不是万能的,也不是说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检察院进行督促才能做好,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检察监督绝非无病呻吟、“多管闲事”,而是非常有用、十分必要甚至是难以替代的。检察监督专治“慵、懒、散、乱”,不管是维护社会公益利益,还是提升行政效能与履职水平,它都是一件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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