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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因情感纠纷扔刀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天降菜刀案”嫌疑人被刑拘】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张巍)7月11日,槐荫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而事发时楼下正有一对祖孙经过,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该案引发各方关注,今天中午,槐荫警方通报称,该案嫌疑人因感情纠纷扔刀,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男子指认扔下的三把刀。(警方供图)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对现场进行勘察,对落刀地点附近的单元楼住户进行逐户走访,了解情况,最终锁定嫌疑人葛某。7月17日,民警对嫌疑人葛某依法传唤,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对其向楼下投掷刀具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通报称,葛某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表示,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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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难找肇事人同楼居民或共同担责

提到高空抛物,很多老济南人还会联想到2001年发生的“天降菜墩案”。

2001年6月20日中午,一位老太太在楼下与邻居们乘凉时,被楼上落下的一个菜墩砸中头部。老太太当场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勘验,认定系遭外来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同时,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不属刑事案件。

由于肇事者迟迟不肯露面,老太太的4位子女索性将二至六楼的15户邻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补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经媒体公开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不小的波澜。

随着时代变迁,我国对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规定,也有了变化。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倘若无法找到高空抛物的肇事人,就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没有找到实施侵害行为的责任人,可以将有可能实施侵害行为的楼层的所有业主,作为被告人统一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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