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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规托起大运河文化带的美好未来】

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惠及运河沿线地区人民的民生工程,这次江苏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出台后,率先就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建设目标一定能如期实现。

法规为各地非遗保护明确“度量衡”。大运河文化带绵延千载,江苏段自古就是人文荟萃之地,无论是开凿历史、文化品位,还是代表性标志数量、使用里程,江苏均位列沿线省份之首,蕴藏着形形色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徐州唢呐、扬州杖头木偶、苏州评弹、常州锡剧、金湖秧歌等各领风骚,历久弥新,是江苏文脉所在。文化遗产散落各市,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善加保护。通过立法,明确了尺度,定下了规矩,有助于各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让文脉得到更好存续和传承。

法规向各地生态建设发出“任务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大运河文化带的厚实底色,只有筑牢生态根基,才能充分发挥出大运河的文化涵养、旅游观光等功能。大运河江苏段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人均生态资源稀缺,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生态压力。以立法保障生态政策施行、环保执法到位,符合大运河生态建设实际。《决定》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向各地提升运河生态品质发出了“任务书”,推动属地政府履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断面水质达标率,描绘出水美岸绿新画卷。

法规为各地旅游发展注入“强心剂”。大运河沿线各市人文风情多样,自然景观宜人,2018年接待游客总量达1.3亿人次,综合经营收入超过355亿。目前来看,运河沿线的旅游市场仍然有巨大潜力可挖,让各地优质景点连点成线、聚线成网能产出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决定》从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大运河文化带旅游产业的角度出发,对节庆活动、旅游产品、功能定位进行了制度安排,有效避免各地旅游业态同质化竞争,形成风采各异、百花齐放的旅游发展格局,让大运河文化带成为人人向往的休闲度假胜地。

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江苏为全国探路的有益尝试,必能有力托起大运河文化带的美好未来。在不远的将来,一条文运昌盛、水美岸绿、游客云集的新运河将呈现在全省人民面前。(林海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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