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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两个“屋主”两本房产证?双方因缴税怄气10年】一套房2个房产证的弊端

双方手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手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 实习生 黄朝赓 文/图) 昨日,黄女士来到明秀东路明秀小区某栋居民楼二楼敲某户房门说:“房产证在我手中,这里是我的家。”周先生随后赶到现场称自己才是房主,他在10多年前买下房子并拿到房产证。这是怎么回事?记者采访了解到,双方当年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因“谁支付个人所得税”问题产生分歧没有办好过户手续。唐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劝说后,黄女士和周先生同意择日到法院调解处理。

房子还未办好过户 就让买方搬进来住

昨日中午12时许,黄女士来到明秀小区某栋居民楼二楼敲响了某户房门。屋里很快传来有人走动的响声,但没有开门。

“房产证在我手中,这里是我的家。”黄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面积有40多平方米,附带一个杂物房。2009年,她通过房产中介想卖房。周先生的母亲王阿姨跟随中介上门看房后,私下找黄女士商谈购房事宜。经商谈,双方同意以13.5万元成交。

根据当时的规定,黄女士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3万元。房子重新装修过,她便要求买方承担税费。“周先生跟我说,个人所得税不多,就不要跟老人说了,他过后给我付清这笔钱。”黄女士说,她相信了周先生的承诺,便收下了王阿姨给的1万元购房定金。

几个月后,王阿姨往黄女士账上转入10万元购房款,并表示自己的旧房子已经卖掉了。周先生居住在高楼,而王阿姨夫妇年纪比较大,出行不便。于是,黄女士在房子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就按买方要求把房产证给了王阿姨,让王阿姨夫妇搬进房子居住。

谁来缴个税有分歧 房主重办新房产证

“办理房子过户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环节时,王阿姨一方坚持要求双方各出一半,当天就没有办妥。”黄女士说。不久,单元楼一楼装了电子门禁,黄女士无法进入,王阿姨的电话也无法打通。随后,黄女士通过挂失的方式,办了一本新的房产证。

采访中,黄女士给记者提供一份了手写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都有签名。上面写着“其他费用按照房产局及税局票据,买卖双方共同支付一半……”黄女士说,她因为轻信周先生的口头承诺才签了字。

昨日,周先生也赶到明秀小区,否认给黄女士立下口头承诺。他表示,办理到缴税环节时,黄女士说没有带钱。他想帮垫付,黄女士却说没有带身份证,双方就约定下午再来。“从那以后,她(黄女士)就失联了。”周先生说,其间,有银行等单位找上门来,说房子被拿去抵押贷款,还有欠款没还清。

对抵押贷款一事,黄女士称,房子还没有过户,房子产权还是她的,她有权力自行支配这套房子。

民警赶到进行劝说 双方同意到法院处理

周先生说,他曾想起诉黄女士,但因为找不到黄女士而搁浅。前段时间,黄女士找上门来要求收回房子,称等房子卖了就可以退回房款,被他拒绝了。

黄女士当天表示,经专业人士评估,这套房子已经升值至30多万元。由于周先生一方借故拖延10年不办理过户手续,她决定退款收回房子。如果有关部门认定该给周先生补偿的,她一分都不会少。此外,王阿姨夫妇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子里居住近10年,她也要收取相关费用。

周先生和黄女士相互指责对方当初不配合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周先生随后拨打110报警,唐山派出所民警赶到处理。经民警劝说,双方同意择日到法院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和义务

“双方对事发原因有不同看法,应该根据法律来处理此事。”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黄女士的名字,房屋的产权确实属于黄女士。另外,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守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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