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锡林郭勒(内蒙古)10月17日电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吴海彪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居民王某某为满足自己的打靶喜好,加入买卖枪支、弹药微信群,通过微信转账交易付款的方式,先后从网上购买了气枪两支、铅弹2000发,用于自己打靶射击。
2017年7月,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正镶白旗公安局侦破此案。经锡林郭勒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购买的两支气枪认定为枪支,铅弹认定为民用制式气枪铅弹。王某某对自己网络购买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已被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4年执行。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已将涉案枪支及弹药移交正镶白旗公安局治安部门,择期进行销毁。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影响公众安全感,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