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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对公司向相

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适用为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担保的金额及期

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本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琼、潘浦敦、刘建海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在

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韩琼先生

韩琼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韩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12,7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2、潘浦敦先生

潘浦敦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

浦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326,83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

3、刘建海先生

刘建海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

建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32,70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为公

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

具体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

准,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授信,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

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韩琼、潘浦敦、刘建海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上述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富博 曾辉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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