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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本报讯(记者 瞿芃 见习记者 侯颗)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闭幕。记者了解到,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第八百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后,全面启动了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家风和家庭美德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为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的专编,必须大力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增加相关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增加相关规定非常必要,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不少被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都与亲属子女有关。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郁志云的“双开”通报中就提到,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示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

在西南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尚东看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家风与家庭美德建设写入草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民法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推进“德法共治”建设进程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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