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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扩大文化消费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作者:湖北文化消费及产业发展课题组

一、文化消费是新时代全面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具有双重的创新价值,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打通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通道。目前我国文化行业实行的是事业与产业分途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时期内符合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但也造成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两张皮”现象,导致文化推动区域发展的综合效益不显著,难以充分发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引擎作用。通过文化消费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提升了整体文化发展功能效益。

其次,文化消费促进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颠覆性科技为主的信息社会大背景下,人们文化消费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而文化消费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技术层面,进一步让市场成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渠道。

最后,针对我国文化消费潜在需求大、现实消费量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扩大居民消费的有效激励方案。多年来,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一直是消费中的短板,潜在消费需求大而现实消费行为却不足。试点城市通过媒体宣传、线上推广、活动组织、评比表彰、优惠政策、评奖激励等综合性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居民和文化企业的积极性。政府的政策激励措施加上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极大激发了居民将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文化消费行为。

二、湖北文化消费试点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探索

我省武汉市是文化消费试点的首批城市,宜昌市是文化消费试点的第二批城市。当前,这两个城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无论是在引导文化消费,还是在拉动文化产业方面,都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

第一,从政策设计上突破了传统的消费机制。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湖北文化消费试点的目标是,探索以扩大居民消费引领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双侧协同改革的宏观政策思路和政策路径。湖北文化消费试点针对文化供给侧供给效率低、供需错位的问题,提供了以扩大居民消费引领文化供给侧改革、实现双侧协同改革的政策方案,具有改革方向性示范的独特价值。

第二,以消费侧改革引领供给侧改革创新,促进文化消费升级转型。湖北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在政策设计上具有超前意识,与国家规定的未来文化消费目标具有强烈的一致性。武汉市以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打造了基于公共文化场馆与经营性文化企业连通的文化消费平台,打通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分途发展的通道,以文化消费引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和文化产品生产创新、供给创新;宜昌市以大数据技术平台为基础,打造了“文化e家、文惠卡消费平台、文化生活空间”三位一体的文化消费平台系统。将文艺演出剧目、文艺培训机构、文化创意产品、文化消费场馆、文化讲座论坛、文化服务机构等领域的文化产品全面纳入,通过创新文化消费手机、形成了可持续的长效引导文化消费机制。

第三,针对第一阶段积累的问题提供了创新性思路与解决方案。首先,针对我国文化消费潜在需求大、现实消费量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扩大居民消费的有效激励方案。以武汉为代表的“服务评价-消费积分-消费补贴”模式,市政府主导建立了武汉文惠通微信平台,将武汉地区的公众和21家公共文化场馆、88家代表性文化旅游企业连接在一起,实现了文化消费直接拉动比1:3.7,同时带动相关领域消费比例达到1:6,优化了武汉文化消费结构,有效推动了区域文化消费总体规模的增长。其次,针对文化供给侧供给效率低、供需错位的问题,提供了以扩大居民消费引领文化供给侧改革、实现双侧协同改革的政策方案,具有改革方向性示范的独特价值。最后,借助移动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的管理效能,建立了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同的信息化管理结构,创新了文化宏观管理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湖北文化消费工作的对策建议

优化网络文化消费生态,激发居民文化消费意愿。“互联网+”作为新媒体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代表性形态,改变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和价值链,进而深刻影响了居民文化消费行为。实证分析证明,“互联网+”利用技术和平台优势,承担了一部分文化艺术解码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化消费门槛和文化消费机会成本,扩大了文化参与群体的规模。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优化网络文化消费生态,一方面,提升网络文化行业竞争力,丰富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激发文化消费主体的消费热情,鼓励文化消费主体参与到文化产品的创意和生产中来,打通文化产业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价值链,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制定文化消费激励政策,持续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应该制定适当的文化激励政策,一方面,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创新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保障文化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免费政策或者消费补贴等措施扩大文化参与群体。最重要的是要结合“互联网+”,促进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提高文化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激发居民文化消费潜力。

丰富文化产品的供给渠道,扩大文化消费范围。一方面,扩大文化消费范围。从当前试点情况来看,参与文化试点行业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电影、演艺行业。根据中央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行业的范围,将体育、旅游等相关行业纳入到文化消费范围。另一方面,将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诸如网络游戏、网络音乐、数字出版、网络电影等新兴文化业态也纳入到文化消费范围。

深化文化领域的供给侧和消费侧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湖北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实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和文化消费需求高度匹配,形成湖北文化改革的“双轮驱动”效应。进一步提炼、总结武汉、宜昌在全国文化消费试点中的经验模式,加快全省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逐步缩小城乡文化供给和文化消费的差距。

(湖北文化消费及产业发展课题组 执笔人:牟发兵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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