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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力零容忍!关于家庭暴力,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每年的11月25日

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看图!

教你读懂

关于“家庭暴力”的一切

↓↓↓

2016年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动漫微视频: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

为您解疑答惑

��点击观看↓↓↓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听好: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

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报警的作用除了出警制止以外,警察蜀黍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保护你、帮助你。

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警察蜀黍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可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大~大~大~亮点,就是只要你遭受了家暴,或者受到了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TA骚扰你和你的亲人们。还有,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没听错,就是让打人的离开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门。

请注意,即使你不起诉离婚

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这些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

总之,请大家务必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如发现或遭遇家暴

请拨打12338妇女热线

投诉、反映、求助

来源:南粤女声综合女性之声、中国妇女报整理发布

拒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原标题:《对暴力零容忍!关于家庭暴力,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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