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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小票背面加盖"免责"印章 如此超市真能免责吗?】免责

ii駽wi{駽yi^ii健康考虑。同时,也因为职业打假人 调包 行为,和消费者共同确认商品有没有过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谭先生还表示,全市的人人乐超市都有该举措,是在三个月前开始的。但记者提出,走访发现仅有新华店使用盖章方式,对方反问是哪些超市,需要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律师说法

加盖印章是推责行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超市对所销售商品是否过保质期,具有实质性的审查义务,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审查和确认,(在小票上加盖印章的行为)是超市将责任推给消费者,不适当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消费者通常都不会去注意商品小票上的提示,如果消费者回家后才发现商品过期,(即使加盖了印章)也不能免除超市的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超市在收银小票上加盖 确认未过保质期 的印章,那么在结账前,双方就应该对销售商品进行现场确认,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如果没有确认行为,直接加盖的话,作为经营者来说,这个行为是不对的。

一般而言,通过购买商品时的购物小票、购买日期,与商品的保质期进行对比,在购买后是可以发现商品是否过期的。如果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过长,存在举证困难,加盖了印章的小票,更利于超市方举证自己没有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需要举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向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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