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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你在钓鱼 他在钓你手机】

农村大众报莒南讯 (通讯员徐家伟 徐向田)喜欢钓鱼的人都知道,钓者一竿在手,那专注劲儿如同入定一般。而一个人就瞅上了这个机会,趁着钓友专注垂钓之机向对方伸出了贼手。

今年26岁的马某是河南开封人,一年多前来到莒南县坊前镇,在某工厂务工。因为远离家乡,节假日及下班后闲着无事,他便迷上了垂钓。10月3日下午3时许,马某开车又像往常一样来到了其常去的坊前镇张派庄村南侧河边钓鱼,到了时发现河边有一个青年正在钓鱼,马某与对方说了几句话后就走到了离青年东边不远的地方开始了垂钓。可令他沮丧的是,刚钓了一会儿,鱼竿却不慎折断了。鱼钓不成了,马某就将自己钓到的几条小鱼慷慨地倒进了该青年身边盛鱼的塑料桶内。就在倒鱼的时候,马某突然发现在青年身边一个黑色的背包上面放着一部崭新的手机,顿时起了贼心。他将目光瞄向该青年,发现对方正专注钓鱼,目光始终没有离开河面,于是觉得有机可乘,故意过去递给了对方一支烟,并顺势蹲在青年身边闲聊。聊天中,马某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手机给偷走了。

回到宿舍后,马某开始研究怎么给手机开锁,可许久没有效果,于是又上网上搜索如何开锁。待他给该手机连上了无线网后,手机便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快把手机还给我,不然就让警察来和你谈”。看到该内容后,马某思忖一定是对方给手机设置了定位功能,感到害怕的他于是在当晚10时许返至河边钓鱼的地方,将手机扔到河里去了。

在发现自己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失窃后,与马某同在河边钓鱼的青年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10月5日,马某被莒南县公安局坊前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派出所。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手机的经过。当日,马某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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