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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什么液 东方时评丨又见“输错液”,别再拿患者的生命健康“试错”

10月15日凌晨,江苏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亡”事件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甲硝唑”,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目前,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10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输错液”导致5岁孩子不幸离世,这害的不止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很难想像这家人特别是孩子的父母将承受什么样的悲痛折磨,他们的人生轨迹又将发生怎样的改变。更可恨的是,导致悲剧的原因可能只是“输错液”!那两个护士也许只是一个疏忽、一次大意,却生生夺去了一个孩子的宝贵生命。

那么现在仅仅辞退两名涉事护士就够了吗?我国《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试问这两名护士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该不该进一步追究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如果总是这样轻描淡写,何以告慰无辜逝去的小生命?又如何能以引起从业人员足够的警醒?更何谈惩前毖后、以绝后患?

然而在悲愤之余,这起黑色事件更当引起人们的反思尤其是医疗部门的反省。因为这虽然只是一起个案,但绝非孤例。如果你在搜索引擎里输入“输错液”这个关键词,立刻会出现一大片类似案例。媒体报道此类事件,最常见的说法也是“又见输错液”!可见“输错液”事件并不少见。

排在搜索结果前列的,有前段时间曾经引发热议的南宁一家医院给患者输错液的事件,而最近的一起则刚刚发生没几天。就在今年国庆节期间的10月6号。海南一女童也是因发烧输液,本来要输的是头孢,结果给吊成了治疗肠胃疾病的注射液——半托拉唑。幸好孩子家长当时及时发现,才没有酿成大祸。

看着网上曝出的这一起又一起“输错液”事件,真是令人触目惊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输错液”的事件发生?首先当然是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责任心不强。如果护士在拿药输液时能用几秒钟时间核对一下信息,就能避免很多乌龙输液的事件。

但这个“锅”也不能都让肇事医护人员一个人来背。医院从开药、发药到用药应该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如果医院管理严格,“三查七对”(即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和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等基本制度执行到位,根本就不会出现这种荒唐事。

医者无小事,人命大于天。希望白衣天使们不要再拿人们的健康、性命“试错”了,别再用这种“简单失误”杀人。医院更应切实负起责任、严起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坏了规矩、乱了方寸。医疗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事中查纠,坚持对“输错液”等误操作零容忍,发现一次,永久打黑,以此捍卫医疗行业的底线和公众的健康安危,别再让小男孩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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