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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十大典型案例”!怀化上榜1例

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珍良通报了行动中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周某生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周某生、蓝某珍、彭某、邹某,从郑州、武汉等地购进罗格列酮、二甲双胍等西药原药及包装材料后,加工成所谓的" 金脉血通" 保健食品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90 万元。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生等五人,查封有毒有害食品成品37 箱、造假设备5 台、流水生产线1 条、标示为" 本乙" 等原药约157 千克,各类包装盒35 件。经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后,证实现场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为添加有毒有害食品(原料)。2019 年7 月11 日,周某生等五人被分别判处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 至200 万不等的罚金。

二、汤某云等人销售假酒案

据群众举报,反映汤某云、周某珍长期销售假酒。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与常德经开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近二个月的摸排、蹲守和跟踪,掌握了汤某云、周某珍的供货上线、接货地点、销售下家等情况。2019 年1 月16 日,专案组一举端掉了位于武陵区公园世家及常德市六中内二处假酒存放仓库,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 等各种仿冒名优高档白酒和本地品牌酒1000 余瓶,涉案货值达100 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汤某云、周某珍,目前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后,法院正在审理中。

三、娄底市付某福等人生产、销售母种猪肉案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等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母种猪肉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一举查获中心城区某农贸市场等地的6 个涉案肉摊点,现场查获待宰母种猪10 头、已宰杀准备销售的母种猪鲜肉1500 公斤。经查实,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付某福从娄底周边收购母种猪3570 头,谢某辉从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1093 头,全部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直接销售给曾某文,曾某文再以批发、零售的方式投放市场,涉案金额达600 余万元。2019 年5 月9 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四个月、三年五个月。

四、怀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怀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有5 个品种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原料超过保质期,当场查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原料3933 袋(包)。经查,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货值累计达19.30 万元。2019 年9 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 万元,且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益阳李某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注册商标案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经营部销售的某知名品牌500g 加碘精制盐,其包装存在差异,有可能是假冒食盐。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有5 家食品经营企业正在销售该种食盐。经委托检验,该食盐使用亚铁氰化钾作为抗结剂,而标示企业使用柠檬酸铁铵作为抗结剂,其包装也存在细微差异,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甄别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食盐。鉴于案情重大,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与益阳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全面突击清查,查获假冒食盐18292 包。专案组查明,李某从江西某包装厂印制假冒某驰名商标的食盐小包装袋2 吨(约50 万个),食盐外包装袋1 万个,自行购买食盐包装设备2 套,生产加工假冒食盐113 吨,向23 家食品经营户销售了110 吨。目前,李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 万元。

六、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19 年6 月17 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渌口镇大乡村一偏僻民房内有一非法加工腊肉制品的黑作坊。该局立即联合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现场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严重违反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完全不具备肉制品生产加工场所的条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原料肉6000 公斤,腊肉半成品500 公斤。经查,当事人邓某自2018 年8 月起租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大乡村罗某的私宅,从市场购进鲜猪肉通过腌制、熏烤的方法从事腊肉加工,但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至案发时止,邓某共生产加工并销售腊肉3500 公斤、销售金额9.8 万元,非法获利1 万元。该局已对当事人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1 万元、罚款147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科技公司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19 年3 月7 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交办函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2018 年8 月10 日该公司在湖南圣爵菲斯酒店召开主题为" 富迪肽2018(7 月)年业绩表彰星耀盛典" 会议,在产品说明会上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 富迪肽" 产品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参会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 的情形,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湖南某职业学院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者提供场所案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 护苗" 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南某职业学院校园内有7 家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另案处理)。经调查,上述7 家商户门面从该职业学院租赁,该职业学院对所属门面提供水电维修、门前卫生、房屋漏水和证照催办等物业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明知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6 万元,并处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蒋某松、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19 年1 月16 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加工槟榔。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于1 月30 日联合县公安局对被举报人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扣2 台封口机、1 台手动烫金机、1 台喷码机、大量与" 口味王合成天下"" 湘潭铺子"" 胖哥天生有范" 等系列槟榔外观一致的内外包装袋、奖券卡,及价值64.72 万元的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蒋某松、刘某没有取得生产许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2017 年1 月开始从事槟榔生产加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经营工具、罚款829 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蒋某松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十、贺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开福区" 德辉粉店" 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福区公安分局迅速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某处方药5 瓶(100 粒每瓶),并检出粉店店主贺某民、廖某清,粉店员工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黄某、候某某、张某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从2018 年10 月1 日开始,店主贺某民、廖某清多次购入处方药,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顾客。2019 年6 月28 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贺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 万元;廖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20个问题带你了解食品安全常识

1

所有食品企业的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吗?

答:有时候不是。食品安全一般不讨论与“健康危害”无关的事。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它的核心是“健康”,它和产品的质量或营养是有一定区别的,虽说质量不好或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造成健康问题,但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没健康问题,这之间不能划等号;它也不讨论商家的经营方式和诚信问题,比如去年的味千拉面,它是个好话题,但其产品本身没有健康危害,属于诚信问题。

2

食品安全是能做到零风险的吗?

答:不可能,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我们做任何一件事,甚至是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做,都可能面临风险,何况是“吃”。且不说人类自身、人类的食物无时不在面对着复杂的客观环境(空气、土壤、微生物等等),有已知的,还有未知的,即使是属于主观能动方面,也有偶发事件、人力不可及的范围及操作成本问题。零风险只是个美好的愿望——无论你是自己种植还是大规模种植,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深加工,无论谁来生产谁来监管,都没有零风险。没有零风险,我们还是要种植,要生产,要消费,道理很简单,我们都是吃货,不能不吃。

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有些是人为的、主观恶意的,但也有其它原因——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会认同,但在实际中,大家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只要一有报道哪个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经常是事件还没查明,大家就开始表态,开始批判,开始给企业定性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潜意识里还是认为企业是完全不应该发生任何事件的,所以尽管骂,骂错了没事!

3

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危害的食品吧?

答:不一定。一个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原因很多,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未必就有害;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致病。举个例子,去年闹得很凶的含菌水饺,它是不符合当时的国标,属于不合格食品,但考虑到当时国标规定得太严,而且水饺煮着吃就可以杀灭那些病菌,所以这样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是没事的。对于媒体报道的不合格食品,不要直接下定论有危害,也用不着马上恐慌。

4

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就是“毒食品”吗?

答:不一定。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长期食用可能致病是媒体最常用句子)——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

5

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对吗?

答:应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这样,但不能将其绝对化。这需要对标准的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标准制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地位和法律是等同的,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可能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再看我开头说的,既然是“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包括对“合理、有效”是怎么理解的。目前来说,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但绝不是所有的组织、国家和区域对所有物质在量值上都有完全步调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人类对健康的判断本身就有差异性;对“合理、有效”的理解就更为宽泛、复杂了,它可能需要考虑国情、居民饮食习惯、行业企业发展状况、生产实际、监管可行性等因素。举个例子,粮食霉变会产生黄曲霉毒素,而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那么理想中是把黄曲霉毒素的标准定得越严越好,最好不要检出——但是,标准提高一点可能就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是选择饿死人还是选择提高十几万分之一的致癌机率?答案不言而喻。所以说,标准值是各种要素的平衡,虽然健康是其中占比最大的一块,但不是唯一(好比两人结婚,两情相悦肯定是最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基于这些观点,对标准的态度应该这样:

①产品超标,肯定是更趋于有健康危害的,但对于具体事件仍要具体分析。如前所述,标准一般是留了“安全余地”的,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除了安全余地,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但有些情况则必须极为严苛,比如婴幼儿食品中的重金属绝不允许检出。

②对于国标国内标准的差异,只要不是相差很大,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而是考虑到其它因素。比如茶叶,欧盟制定严苛的农残标准,其中有一点就是制造贸易壁垒——如果中国也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大部分茶企根本就不用生产,连检测都做不起。

③要承认,受限于科研或其它原因,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换个思维,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不合理的(甚至是大家说的“恶法”)?标准虽然是偏理性的东西,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④正因为有各种环境、要素、认识的变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也反证了各项标准值和健康危害并是绝对框死了的关系。(也反证了另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合乎标准的也可能还是有危害的。)

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真不用急着恐慌,先看看具体危害的分析吧!某某专家说吃这个没事,从情感上你可能难以接受,但也不用特别反感,他说的很可能就是对的啊!

6

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答:可能致癌物就是“可能”致癌物。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1类是致癌,2A类可能致癌(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实验性证据有限),2B类可能致癌(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够充分;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但是对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在有些情况下,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致癌性的证据都很有限,但是有相关的机理分析可以提供证明)。显然,可能致癌与致癌肯定是有区别的,但不知为什么,前次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在香港的原报道中还是“可能致癌”,到了某些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吧?如果“可能致癌物质”能简称为“致癌物质”,那干脆就不用分级了。摘个微博:国际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若不分剂量地把含有这些化合物的食品都排除掉,你还能吃到什么?您不喝咖啡、不喝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不吃泡菜,甚至不晒太阳?

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试验出来的。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手机可能致癌”(属于2B级),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吸烟增加患癌的风险,那也得是吸了很长一段时间啊,对于食品同样如此。

媒体报道中,最常见的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它有可能指的是“每天大剂量的吃上几十年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查证一下靠谱的资料,然后看看自己到底值不值得冒险吃一点这个东西。

7

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答:现实中大家都吃得挺欢的。我这么理解大家的担忧:似乎每个食品行业、每种食品都出过问题,于是给我们造成一种感觉,吃任何食品都可能中招。但如果纯粹从“担忧”这点来说,任何食品不管媒体有没有报道都存在风险(事实上媒体报道的占问题产品数量的比例一定是很少的,媒体报道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不能成为标准),因此如果我们想吃得安全的话,除了寄望于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改善,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不要买三无产品,尽量选用至少中等价位的食品等等。

8

是不是以前的食品就更安全?

答:这个问题跟问“是不是以前的交通更安全”有异曲同工之处。现代食品更丰富了、流通更广泛了,在这个庞大的基数上,无论以什么概率来算,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剧增”了,再加上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媒体曝光增多,能看见的食品安全事件当然是更多了。不过,就算从绝对的角度来看,以前的食品也未必就更安全。网易曾经做过一个专题叫“谁说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就靠谱”,从我们最日常食用的大米、蔬菜、茶叶、酱油来说,“以前的”都不见得更安全,那时候的陈化米比现在的多,发霉的粮食都不舍得扔。很多人以为那时候农村的蔬菜就更“绿色”,有一部分当然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的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还很少,但那时候使用高毒农药(敌敌畏、66粉之类现在已经禁了)。

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其实是不太顾得上食品安全的。以前的冰棍里多放点糖精色素,那叫有滋有味,现在多放点色素,叫做乱添加。冰棍外面用层薄纸片包着,管它什么食品安全。大家也不会想回到那个贫乏的年代了,好比大家都说路上太堵,也没听谁说想回到那个一上午只见到两辆东风货车的年代。

9

能不能别放添加剂?

答:如果从绝对安全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吃任何添加剂为好,但为什么还是要放添加剂呢,理由也很简单,因为有好处:可以吃到更丰富、更便利的食品。就像坐飞机,每年都有飞机失事的情况,但大家还是要坐,因为觉得好处大于风险。所以,食品添加剂的关键就在于评估其风险,制定出一个“限量值”,让人在按照规定食用的情况下,好处能远远超出风险。

如果你觉得这些风险评估是不可信的,或者你没兴趣去了解它是防腐还是增香增色,那么你也可以别买,现在食品添加剂都在标签上写着(不能说所有食品都如实标注了,但大部分食品都标注了),那么只要有三分之一的消费者不选择含有添加剂的食品,不仅生产添加剂的厂要倒一大半,连食品企业也要关门一半。但是,如果你说你不想看标签,只希望厂家“自觉”地不要添加,同时你还想获取丰富、便利的食品,那么真做不到!世界上没有纯粹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风险的事。我真心觉得,如果你想获得你想象中的“安全食品”,你那自己就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你有最为重要的消费权、选择权。比如,你觉得增香增色是多余的,那么你可以选择没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当像你这样的人多了,那么这类添加剂自然就会被淘汰。

10

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

答:上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再归纳一下:食品的基数在增长,必然事件越来越多(指在一定时期内,过了某个时期,也许基数在增长或不变,但事件越来越少);因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在提高,很多原本没有意识到、不列入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在都算了;从主观上来说,媒体报道的越来越多,你也会“感觉”到这类事件越来越多。

特别要指出一点,即使列出一百条食品安全事件增多的原因,我也不认为道德越来越败坏、商人越来越无德是其中一条。我们的社会道德并没有越来越坏。

11

为什么总是这些大企业出事?

答: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认识,在食品领域,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原因很简单,你可以去看任何一级工商部门任何一个季度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里面几十条信息,99.9%都是小企业的产品,假设某天某地工商部门突出曝出一条大企业产品不合格的信息,那么媒体就会像饿狼一样扑上去,等得太久了啊!从媒体的性质来说,每个季度都会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小企业他们根本就无动于衷,因为不轰动,没新闻价值,大鱼才刺激。所以你认为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首先是为了公众的健康……

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这是一个不用太费神的常识,大企业技术设备更好、人员素质更高、经验更丰富、更注重品牌保护,无论怎么说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都更强。

我们更关注大企业当然也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产品影响的人更多,但也别认为大企业就是更大的“敌人”。

12

为什么企业可以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答:这个问题的潜台词是让企业参与国标制定,那么他们不是肯定会照顾自己的利益?这种担忧当然不是多余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但不“提倡”。不过,在很多行业里,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能力、行业经验都是不容忽视的,甚至领先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有一些国标本身就是随着行业企业发展而诞生,或是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而来的,所以将企业排除出去不现实,也不合理。另外,标准制定出来是需要企业执行的,而企业应该是对行业现状、生产情况最熟悉的,没有企业的参与很可能偏离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企业是标准制修订的“生力军”,难以忽视。至于防范企业“挟带私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标准的起草和审订过程最大限度的公开和透明。对于企业可能“绑架国标”也不用特别担心,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我是行业龙头企业,我肯定倾向于把标准制定得更严一点,我的技术、生产条件在行业是领先的,标准严了就是一道门槛,有利于我竞争啊。

13

为什么总是媒体先曝光监管再介入?

答:这也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认识,而且也是一个简单的常识。因为你总关注那些媒体先曝光的新闻,而媒体的曝光又是带有选择性的。媒体没有曝光的,比如监管部门每季度例行抽检的结果,你都看了吗?看一组数据:“去年6月到今年1月,8个月中,我们监测到各类媒体报道的有效新闻总数为13071条,其中59%是政府主动发布的新闻,12%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信息,7%是评论杂谈提到的,5%是记者暗访披露报道,还有2%是企业自己发布的。所以从这几个数字我们也能看到,政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查处食品安全事件这方面,还是占绝大多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监督检查司副司长于军2012年3月谈话)这里面提到,记者暗访披露的报道为5%。(不知道为什么加起来不是100%。)

14

现在的“砖家”还能信吗?

答:大家很不满意,在食品安全事件出来后,似乎总有专家出来辟谣,这专家的动机很值得怀疑。我也承认,确实会有一些专家为企业、利益集团说话。不过,我觉得这种现象更常见:某篇食品安全报道出来,如果里面有专家说这东西有什么危害,大家一般是不会怀疑这个专家说错了的(有些报道甚至用“据专家称”这样的表达,连专家名字都没有),但如果过几天,有专家胆敢说这东西危害不大,那肯定是“伪专家”。但如果这个伪专家某天在另一件事上说了某东西有危害,这时候他的言论又是可信了的。所以,我觉得不是专家可不可信的问题,而是你只想听你愿意听的东西,其实你自己就是专家。

对于专家的观点可不可信,要看具体情况,我的方法是,任何一件事出来,都尽可能听听两方面的声音,自己找一些可靠的资料,然后自己判断。

对于专家本身,我总体的态度是尊重,哪怕这个专家曾经发表过一些我并不认可的观点。我看见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有专家为政府、为企业说了辩护的话,很多的人就极尽恶毒之言,我觉得对于一个不尊重专业、不尊重知识分子的民族,吃点不安全的食品只是最轻的惩罚。

15

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不是最差的(或最好的)?

答:陈君石院士说“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结果被骂了,微博上很多人骂得极其难听。我对其它国家监管制度、监管现状了解不多,只从个人感受来说,我不同意我国是监管最强的,也肯定不认为是监管最差的。监管的好坏,涉及到很多方面,陈院士说的也许是我们的监管制度是最严的,这一点或者是对的,但在制度之外,要考虑的还包括人力、检测技术、配套的财政支持等因素。我想说两个让我国的监管效能大打折扣的地方,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因为顾及到税收和就业,对于一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眼,比如蜂蜜行业,广西某市某个企业,近五六年来曾被全国各地工商局不下十次抽检到不合格(蜂蜜掺假或造假),但这个企业居然一直没事(类似还有其它省的多个企业),这种奇怪的现象除了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其它的解释了。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行,因为中国的工商和质监部门,在2000年以前进了大量的退伍军人,这些人都是非专业,还有他们的检测设备也是这几年才慢慢配起来,基础太弱。

16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都是监管不力?

答:放在很宽泛的角度来说,也许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仅有监管责任,还要承担制定产业政策、经济调控、市场培育、维护治安、风俗教化等责任,所以你说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也错不了。但是,我们也知道,当教科书和新闻说近三十年经济发展的成就都是党和国家领导有方的时候,我们也知道这是不对的,我们还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大潮、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的创新、努力,所以问题来了,既然我们不认为“功劳和成绩”都是政府的,为什么又会认为“问题和责任”都是政府的呢?

具体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当然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也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我认为这不是说比较哪个的责任更大,而是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力量都是有边界的,监管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个细节中,同时监管还是要考虑成本的,而监管的成本大部分都会转嫁给消费者。此外,在讨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时,我们还可以把概念扩大一些,即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这两者也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行业、一个无序竞争的市场都导致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增加。

17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到底处于什么状况?

答:在官方的评价中,最常见的词语包括: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时有发生。总体可控是局面,一般不会频繁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稳定向好是指趋势,形势严峻是指仍然面临诸多风险,任务艰巨是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有发生是指事件发生的频率。我认为这些概括还是可信的,我的判断源于两点:食品产业总体在向着整合、变强、有序的方向发展(我认为食品产业的发展状况是比监管更深层的制约力量),另外就是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状况并没有变得更坏。

尽管大家对食品安全担忧最多,意见最大,总是骂企业没有良心,但我坚持这样的观点:一个社会不可能某一个领域单独变坏,不可能某一群人的道德水平就明显更低。如果有一个横向的打分体系,我甚至认为食品安全可能评分不低,因为从“假冒伪劣”这个角度评判,食品安全毕竟有一个底线在那里,而其它领域是看不见底线的,比如劣质教育、劣质工程、劣质医疗、劣质媒体……我不知道你在从事哪个行业,但当你骂食品安全的时候,你可以想想你的行业是否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产品。

18

如何看待媒体的食品安全报道?(或如何分析食品安全事件)

答: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认识基本源于媒体的报道,而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报道是在对素材进行人为选择、人为加工并很可能是按照特定立场而制作出来的,而且受制于编辑记者自身的专业水平,所以,我认为对于媒体报道首先要破除迷信:即媒体报道就是可信的,媒体说的就是“真”的。我们不能说媒体报道就是造假,但媒体报道不准确、不客观、不理性的情况比比皆是。媒体界的朋友应该很清楚,在没有新闻立法的情况下,政府对媒体的管控是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就滴水不漏,而对其它领域则处于放羊的状态。

媒体报道可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的任何一个环节失真(包括造谣),最常见的失真点就是危害性,因为一般无害的东西媒体是不会报道的,所以也存在把无害的东西说成有害的冲动;其次就是原因分析,媒体会急于给事件定性,并很快将问题上升到企业无良和监管不力,因为这两个结论是最利于进行即刻的道德批判,并煽动公众的情绪的,从而达到多卖报纸或吸引点击的目的。

要想说出一套可以分析任何食品安全事件的理论是很困难,但我认为,一个好的食品安全报道应该对危害性、事件过程、事件原因都有诚实的呈现。下面我简要分析一下去年10月份的“含金葡菌水饺”事件,因为这起事件集齐了上面提到的各种要素。

1、扩大危害性。“XX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引起肺炎”——这是北京工商局发布XX水饺被检出金葡菌的公告后,第二天《XX晚报》的报道标题,“可引起肺炎”的说法随后被各网站和媒体广泛引用。真相:科学松鼠会、果壳网均有文章介绍,通过饮食方式吃进去的金葡菌并不会导致肺炎,金葡菌广泛存在,其危害也并没有那么严重。通过对报道原文的搜索可知,记者写的这段话原原本本的摘自某个网页,但是这个网页上的内容既非学术论文,也没有索引,甚至没有一个可以佐证的其它网页,最关键的是,它没有搞清楚金葡菌引发肺炎是在什么条件下,跟食品安全有没有关系。同时,作者也没有去采访医学专业人士。

2、突出龙头企业。媒体报道:三大品牌全部沦陷了!真相:在广州市工商局公布的抽检结果中,除了知名的六七种品牌,其他检出金葡菌了,但由于其它的是二三线品牌,所以被无视了。

3、“国标倒退”。速冻面米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在这时候很不巧的发布。新国标中金葡菌由原来的不得检出变成了可以检出,也就是说,原来不合格的饺子,现在有可能是合格的了。于是被媒体认定为国标倒退。真相:金葡菌的致病不是细菌本身,而是细菌大量繁殖后所产生的肠毒素所致,国标规定只要能控制不产生肠毒素,则无所谓倒退不倒退;新标准中对沙门氏菌指标加大了采样和检验量,要求比旧标准更严格。此外,在国际上,类似产品中的金葡菌均是允许检出的。

4、大企业绑架国标。因为新国标被指为倒退了,所以媒体紧接着的指责是大企业绑架国标。真相:在几大饺子品牌曝光之前,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中XX水饺被检出不合格是在7月份,但曝光是在10月,征求意见稿是在9月发布)。此外,一个国标的修订往往要历时一两年以上,新国标的修订跟此次事件没有必然关系。

5、对事件的错误定性。为什么水饺里会检出金葡菌?因为猪肉中大概有17%的比例会携带少量的金葡菌,要求完全不得检出是非常困难的,即便是企业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生产管理上的疏忽,还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看历年的各地抽检公告就知道,速冻面米制品中被检出金葡菌是常有的事。

6、不严谨的知识。“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于是大家惊呼,水饺煮30分钟还怎么吃啊!真相:肉制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在60℃时加热6分钟被杀灭,牛奶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在75℃时加热1.2秒被杀灭(ICMSF数据),食品达到165华氏度(即73.89℃),即刻就可以杀灭食品中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内的致病菌,确保食用安全(FDA数据)。

7:奇怪的建议。媒体:要保障自己的健康,就回家自己包饺子!真相:自己买的肉里面同样可能携带少量金葡菌(鲜肉国标《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并不要求检测金葡菌),你买的肉和食品企业买的肉其实是一样的,而且,企业在低温环境下包饺子也不会比你在常温下包饺子产生毒素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特别提一点:我从未见过一家媒体为其对食品安全的失真报道致歉并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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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需要了解这么多,只要企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就行!”

答: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活动中,发现有不少持这种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关键在于企业。了解一些食品安全知识的好处其实不用多说,那么,消费者增长食品安全知识跟促进企业食品安全有没有关系呢?当然有,因为消费者有最重要的选择权。企业生产食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而“安全的食品”跟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好的原料、设备、人力、检测等都关乎成本。事实上,有很多微利行业,就是因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一些企业偷工减料,最后生产出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了解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后,其消费就会变得更理性,包括有意地回避食品安全风险更高的食品、愿意为安全食品提供相应的购买力。同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后,消费者还可以成为更好的“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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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关注什么样的食品安全?

答:事实上,我们的媒体、舆论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一些根本算不上事的事了。从业内来看,食源性疾病才是当今食品安全的头号敌人,其次是化学性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农残药残、天然毒素),排到后面的才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病原物质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引发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疾病,常见的包括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其中,食源性疾病中98.5%是致病微生物污染引起的,其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全世界公认的头号难题。卫生部每年收到的食物中毒报告在600-800起,死亡上百例,而事实上还有一大半的没有报上来(漏报)。最近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是温州的因食用织纹螺而引起的(死亡1人)。可以说,食物中毒的杀伤力不是其它的食品安全问题所能比的,这才是食品安全风险最高的区域,不管是媒体,还是公众,都应该多传播这方面的知识,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来源:达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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