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典型 > 正文

[提升救助水平,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广东社会救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救助水平实现翻番,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810元、680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83%、247%;月人均补差分别为619元、311元,比2011年增长260%、208%。城乡特困标准年人均分别为15881元、13189元,其中,农村特困标准比2011年增长450%。

在全国排名上升位数实现翻番。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排名分别从全国第29名、第22名提高到第6名、第6名,排名分别上升23位、16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排名从全国第14名提高到第5名,排名上升9位。

基层能力建设实现翻番。全省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新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439人,人员配备比2011年增加230%,确保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具有广东特色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成,民政部在广东召开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广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社会救助实现“三个纳入”

2013年以来,广东省民政厅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做到“三个纳入”。

一是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范围,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并压实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四级责任,狠抓工作落地;

二是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等连续七年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

三是将提高救助水平、落实流浪救助政策等重点任务纳入省政府督办范围。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社会救助制度走向统筹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单列章节规范流浪救助工作,形成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编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积极报请省政府同意,计划出台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次分类别的梯度救助体系,成功开创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新格局。

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紧密衔接。推动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进一步健全、创新低保制度安排,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60.5万户、157.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低保对象26万户、73.7万人,特困人员16.9万户、17.5万人。

专项制度从无到有。出台《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将农村五保供养与城市“三无人员”福利救济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制度,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73元、726元、1280元,实现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肇庆等市出台低收入救助制度,探索将支出型贫困、边缘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广州明确低收入困难家庭与低保申请、审核程序一致,并享受用气、用电、用水等消费性减免、分类救济、公租房、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有效保障了该市低收入群体2230户、5944人的基本生活。东莞出台《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将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该市低保标准1-1.5倍(含1倍)、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低于东莞市低保标准18倍的城乡居民认定为低收入对象,并享受低收入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保障低收入对象506户、1299人的基本生活。

流浪救助制度趋于完善。省制定、修订多项法规规章,出台一系列高规格、管全局、谋长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流浪救助制度,对街面巡查、生活照料、疾病救治、寻亲送返、托养安置、源头治理等环节更加优化完善,流浪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有了质的提升。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广东省救助管理工作质量手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管理服务提质增效。

已帮助5388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作,全省乡镇(街道)100%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级财政按照上年低保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并安排工作经费,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截至2019年9月底,新增基层工作人员2439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建立社会救助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全省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现常态化治理,整体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梳理制定《全省社会救助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对各项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复核公示等关键环节制定了140项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推进流程风险管控。

健全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寻亲送返工作机制。自2018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寻亲送返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在100%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和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以及100%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滞留人员信息台账、组建专业寻亲服务队伍和民政公安协作寻亲工作机制等方式,截至2019年10月15日,共帮助5388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寻亲信息发布量和寻亲成功返乡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出现了全省救助总量和滞站人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其中,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自2019年6月成立寻亲工作专责小组以来,仅三个月就已成功寻亲146人,实现返乡101人,待返乡45人;韶关市民政局协调蜗牛公益互助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寻亲工作,通过抖音等网络公共平台,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口音及户籍地域信息,采取线上线下“反方向式”寻亲,寻亲成功率较高;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博罗县救助管理站协调公安机关开展了“人脸比对”寻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滞留人员寻亲成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滞留人员身份核查专项行动,将全省仍滞留在站的400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全部提请省公安厅集中进行人脸识别,并推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落户安置工作机制的建立,力争帮助更多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寻亲返乡或落户安置。

今年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1.13亿元价格补贴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2019年,21个市均适时启动了联动机制,至9月底,全省共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了1.13亿元价格补贴。

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建设,省、市、县三级均已设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并上线运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整合12个政府部门、28个商业银行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的24项数据信息,提升救助对象精准认定能力。上线以来,为约375万名救助申请人出具核对报告,检出不符合救助条件约34万人次,检出率为9.15%。依托省核对管理系统,创新开展异地申请服务,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向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由系统转办至户籍所在地窗口受理,无须返回原户籍地。广州市依托信息化平台,试点推进低保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全城通办”提高救助效率。

减政便民促改革,将低保、特困供养行政给付事权下放至经济发达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文明长沙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2020

本站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