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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湖北发文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央广网武汉11月26日消息(记者黄炎秋 通讯员许兰波 刘凡妮)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了解到,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目前奖励的奖金标准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奖金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励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

此外,《通知》还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明确了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体现了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倾斜;明确了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以满足奖励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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