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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网购小心这些坑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年共受理网络购物、... 网购剁手说说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拼手速抢到“超低价”宝贝结果事后压根没涨,买来新手机却发现早已激活……近日,广州法院在成立一周年之际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白皮书(2019年)》,该院一年受理的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高达857件。市民尽情买买买的时候,也要注意“避坑”。

案例1

新手机未用已激活,商家称不知情

“机器保证100%全新未拆封的正品”“支持售后检测以及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十”……看到网上店家这样的宣传语,2018年10月9日,广州的林先生在淘宝网“白×水数码”店铺以236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小米8手机探索版屏幕指纹版青春手机8se”。下单前,林先生和客服特别强调,“你们不能把激活过的手机卖我”。客服回答说,“是的,我们未激活的呢,您可以随便检测”。

林先生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包装完好,未被拆封,但送到小米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却显示,手机在2018年10月7日就已经被激活了。

商家回应称,承诺“我们未激活的”,并不是承诺涉案手机是未激活手机,只是承诺商家不会主动激活手机。该手机是在商家入库之前就已经被激活,且该手机可以在不拆封的情况下被激活。商家称,对于该“失职”,自愿赔偿1000元,但林先生不接受,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商家虚假承诺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商家应尽的审查义务即向林先生作出虚假的产品说明和承诺,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整个过程中对涉案手机被激活的状态不知情,因此法院推定商家存在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商家的虚假陈述直接诱使林先生作出购买涉案手机的错误决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鉴于林先生不要求对涉案手机进行退货退款,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7107元。

案例2

付完款商家拒发货,称价格标错了

2018年8月16日,王先生花了2788元在京东平台“顾×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制冰机。之后商家却说不加钱拒绝发货。京东客服回复王先生称,经查明是商家价格录入错误,不愿意发货,要求王先生取消订单并赔偿其500元。王先生坚持只要制冰机,并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商家辩称,因当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4388元的制冰机按照价格2788元出售,在王先生下单后才发现标价错误,且之后得知这款制冰机没有。该公司坚持认为并未欺诈。

法院:商家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家2018年8月1日才开始在京东平台销售商品,王先生于2018年8月16日下单时商家尚处于初运营阶段,王先生所购买的制冰机实际价格远超2788元,且双方确认王先生是首单客户,商家当晚即向王先生表明标价错误。该行为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并非故意告知王先生虚假情况,不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欺诈行为处以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商家拒发货只是为了利益不受损害,并非想因此获取非法利益,故不属于“欺诈”行为。但商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涉案商品标价错误的行为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王先生的信赖利益,已构成缔约过失。于是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王先生800元。

案例3

超低价“只卖一次”?抢完没涨价

“聚划算活动到手价¥188”“活动结束后¥288”“这个价格只敢卖一次”,2018年12月1日,徐先生被商城中的“好×人旗舰店”一连串诱人的广告语打动,一想到12月4日活动结束后就要涨价,徐先生以188元的价格购买了“V8声卡套装手机喊麦通用快手台式电脑主播直播设备”。12月5日下午,徐先生看到该产品的宣传语还是一样的!12月8日,他特意查看了上同款产品,价格仅158元。

法院:商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法院审理为,上述宣传用语极易使消费者对价格产生误解,认为该商品日常价为288元,12月4日0点活动结束后即恢复该日常价。而直至庭审当天(2019年2月20日)该商品一直都是以188元进行销售。商家的经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法院于是判决商家退款卖家退货,商家另向徐先生赔偿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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