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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 “双十一”小心被套路 省消委会发布6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在某购物平台“原创设计服装店”(以下简称网店)关注一件标价为559元连衣裙多日,准备网店搞优惠活动时再买。“双十一”期间,网店宣传全场包邮、满500减20元,杨女士当机立断下单付款539元购买了心仪的连衣裙。三天后,杨女士又上该网店选购外套,她发现之前下单购买的连衣裙标价只要335元,竞又大幅度降了204元!杨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网店却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杨女士遂到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案例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网店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隐蔽的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致使促销活动价格不降反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昌市消委会尊重消费者意愿,支持消费者退还差价的主张。经调解,由网店退还消费者连衣裙差价204元。

[小贴士]网购促销活动雷区多: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

拒绝或拖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实施有价无货的经营行为;网店刷单炒信做假;单方面取消订单。

[律师支招]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廖华律师

从消费观念上,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较真”,不要对商家的无良行为“忍气吞声”,要敢于依靠相关组织,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长此以往,必将被市场、被消费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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