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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 ["双11"前,不妨先来看几个网购消费典型案例]

网购玻璃到货时是碎的,谁为破损买单

消费者赖先生向新北消协投诉,称他从一淘宝店铺商家订购了四轮电瓶车前挡风玻璃,共花费400元(包含快递费)。商家通过快递运货。运至赖先生所在地的快递点,快递工作人员发现外包装破损且玻璃破碎,如实告知赖先生。赖先生拒绝签收,并就此事与商家交涉,但商家要求赖先生再支付250元后重新发货,赖先生不同意,于是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薛家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快递公司、商家了解情况。快递公司表示,因玻璃制品属于易碎品,快递有风险,所以快递和商家之间有协议,明确快递易碎品是“包丢不包损”。现在快递的玻璃破碎了,快递公司自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商家认为:购买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玻璃易碎,快递公司又是“包丢不包损”,所以玻璃破碎应由自己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对于商家的观点赖先生不认可,认为自己花了钱订货,商家发了一个破碎的物品,自己难道只能接受一个破碎的挡风玻璃?换谁都不同意,而且自己购买时也明确告知商家不接受破碎的玻璃,要求商家免费重新发货。

消协工作人员分析:在快递公司申明“包丢不包损”、消费者拒绝接受破损件的情况下,商家仍然同意交易并发货,由此可见商家是愿意承担破损风险的。现在玻璃破碎、损失已造成,商家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规定,赖先生花钱订购的挡风玻璃快递破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商家索赔。

后经调解,商家同意免费重新发货,但不保证快递过程中再次带来的玻璃破碎的风险,如果再次发生玻璃破碎情况,商家不再承担责任。赖先生也不能再次以玻璃破碎提出投诉。对此赖先生表示同意。

消协提醒

在网购过程中,快递易碎品“包丢不包损”比较常见。购买前应与商家明确破损责任归属,到货后先验货再签单,避免发生相互扯皮现象。同时商家要在快递易碎品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易碎品”字样,利于提醒快递公司小心投递。

案例2

团购自助餐券遭遇酒店涨价,这个“闷头亏”不能让消费者吃

去年,我市新北区一酒店在美团开展自助餐券团购促销活动,价格优惠幅度大,且没有设置有效期。周女士一次性购买了数张餐券,共花费900多元。之后消费了一次,周女士对酒店的菜品及服务极为满意。今年7月,周女士再次预约消费时,被告知每人还需另外补贴140元才可用劵消费。

“买的时候没有涨价一说,之前来消费也没另外收费,怎么说涨就涨了呢?”周女士当场质问了酒店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表示,价格上涨是由于店内菜品升级。

涨价很突然,理由难以让人信服。周女士无法接受,认定商家欺骗消费者,随后向新北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能够按照原价消费,否则退还费用。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解释:从今年5月1日起,原先的自助餐更改为水产海鲜火锅自助,因火锅以海鲜为主,菜品全面升级,价格上涨不少。按公司统一规定,使用之前的自助餐券的,须补差价140元/位后才能使用。

但当被问及是否事前通知、与消费者协商涨价事宜时,商家表示因客户群体大,销售模式多,无法在涨价前一一通知购券用户,仅现场做了涨价告示牌。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式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做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

据此,周女士团购了自助餐券,表明和商家生成了一种合约关系,商家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履行义务。现在商家因自身原因要求涨价已构成了单方面违约,就此违约行为,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明法晰理后,商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经耐心调解,商家退还周女士未消费的全部餐券费用共计316元,周女士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商家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网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同时索要纸质或电子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案例3

网上预约民宿遭遇“砍单”,《电子商务法》为你撑腰

在网购消费中,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店家随意取消订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称为电商“砍单”。

今年春节前半个月,消费者梁先生在携程网,预订了两晚的新北区一家民宿。按照携程流程,梁先生付款下单了,民宿店家短信回复预订成功。

临近春节时,民宿店家突然来电称,过年期间梁先生预订的那家民宿暂停营业,可以选择取消订单申请退款或者变更订单改住其经营的另一家民宿。

另一家民宿离梁先生将去往的目的地相距较远,在那入住不太方便,况且临近春节改订酒店价格已大幅上涨!梁先生想不通:订单早已成功,履约前夕说不营业就不营业,造成的损失和不便却要我承担?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梁先生遂向新北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调查发现,梁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民宿给出的理由是今年春节,需返乡过年的员工很多,留守的员工只能维持另一家连锁民宿正常营业。现在商家在梁先生入住前实情告知,也是为客户着想,方便客户及时调整入住计划。客户可以选择取消订单或改住另一家连锁民宿。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本案中,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就表示民宿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现民宿单方违约,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明法析理的开导、普法教育的宣传,双方达成一致:梁先生就近选择同类酒店入住,住房差价由民宿方承担。梁先生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对于当前网络消费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以及隐私泄露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有力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主动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网购消费纠纷

消费者保留好证据并拨打12315

据介绍,网购纠纷有以下几类情况最为突出:一是网站上宣传出现绝对化语句,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二是商品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有部分“三无”产品销售;三是“三包”义务履行困难,推诿拖拉;四是活动促销期间发放的优惠券,设置诸多使用限制,往往领券容易用券难。

以我市新北区为例,2018年,新北消协共受理网购投诉66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2.5%。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承诺不兑现;退货时商家拖延解决;实物与宣传不符;商家发货不及时;优惠活动规则不明晰;商品质量有问题,如以次充好、“三无”产品等。

与传统消费纠纷相比,网购纠纷处理时消费者与商家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这给消费者投诉及处理带来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或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反映。

比如,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名消费者在任何网购平台购买某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发生了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查询到该商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江苏常州,可以拨打0519-12315进行投诉。如果这个商家具体登记地在新北区,接线平台会将这起投诉纠纷交给新北消协进行调解处理。

张维明 殷益峰 图文报道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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