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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百万元装修工程? 原来是骗局!]

奂思宇 张倏越 赵银熙

一单就承接了10万平方米的室内乳胶漆粉刷工程,这让老付和老黎无比欢喜。尽管这个工程远在陕西省西安市,但合同签订之后,老付和老黎不仅给工程发包人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还早早地组织好了装修工程队准备按期进场施工。

可谁知,眼看着就要到约定的施工时间了,工程发包方刘某却玩起了失踪。经过一番打听,老付和老黎才知道,所谓10万平方米的室内乳胶漆粉刷工程纯属子虚乌有。一气之下,两人一纸诉状将工程发包方刘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退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3万元。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审理查明相关情况后,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老付和老黎返还保证金1万元,驳回了老付和老黎的其它诉讼请求。

骗局:

天降百万室内粉刷工程

老付和老黎都是青川县人。2018年7月,家住绵阳市游仙区的刘某,声称自己承包了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楼盘的室内乳胶漆精装粉刷项目,打算将这项总面积10万平方米的劳务工程转让给老付和老黎两人,且表示每平方米劳务合同价为13元。面对这笔从天而降的总价值达到130万元的大单业务,老付和老黎觉得这天上真的还掉下了一个大“馅饼”,便立即答应了下来。

很快,老付和老黎作为工程承包方(乙方),与作为工程发包方(甲方)的刘某签订了《劳务协议(粉刷)》,由刘某将上述工程发包给老付和老黎两人,双方还就施工要求、计量方法、结算等事项作出了约定。2018年7月21日,刘某向老黎出具了《收条》一张,上面大致载明,收到老黎人民币1万元,此款系10万平方米室内乳胶漆粉刷工程转让费,如老黎在当月28日内未安排施工,刘某仅退还8000元;如老黎未能做该项目,刘某则双倍赔偿损失。这张《收条》上有刘某的亲笔签字,并加盖了手印予以确认。

2018年7月27日,老付和老黎带着8名工人来到西安市未央区该楼盘处准备入场施工,但却被刘某以“还没到入场条件”为由,要求他们回去等通知。让人没想到的是,此后就一直电话联系不上刘某。9月12日,老付和老黎再次前往西安,找到了该工程项目部,而项目部给出的答复让两人顿时感觉晴天霹雳。原来,该工程项目部称并没有刘某这个人,所谓的10万平方米室内乳胶漆粉刷工程也根本就不存在,整件事情根本就是一个骗局。

起诉

法院判决退回保证金

一气之下,老付和老黎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除了退回保证金外,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以及为寻找刘某和从青川县带8名工人到西安时产生的交通及生活费用等损失,共计3万元。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老付和老黎与被告刘某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由原告为案涉工程提供劳务,被告支付劳务费用,《收条》也证实被告收取了原告1万元转让费,实为保证金,且约定了2018年7月28日进场施工。如今,逾期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原告催要,被告未履行退还保证金的义务,因此,对于原告主张退还1万元保证金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尽管被告刘某在《收条》中称“双倍赔偿黎某损失”,但原告方并未实际施工,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产生的损失,以此主张要求被告承担1万元违约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及交通费问题,因原告仅举证证实其于2018年9月12日至西安来回产生了交通费用,并未举出其履行合同带领8名工人于2018年7月27日至西安来回产生费用等损失的证据,而2018年9月12日的来回车票损失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及交通费用不予支持。

综上,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万元,驳回了老付、老黎两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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