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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失足 [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公众对失足未成年人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其服刑完毕后,理应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开始,而不能让他们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包袱”

 近日,浙江省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少人呼吁司法部门严惩未成年人犯罪。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地方出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规定,无疑会引发不解和疑问。其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把符合封存要求的未成年犯罪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失足未成年人在改过自新之后避免前科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更好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对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能起到积极作用。

 客观来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较差,抵御诱惑能力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对其犯罪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既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相比于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更容易被教育、改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管教不当、受不良风气影响等因素有关。比如,部分失足青少年长期生活在离异家庭或留守家庭的环境中,未能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没有合格的监护人对其监管约束,以至于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从这个方面来讲,公众对失足未成年人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其服刑完毕后,理应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开始,而不能让他们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包袱”。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秉持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封存犯罪记录,为失足未成年人遮蔽“人生污点”,是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有效做法。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报告义务,并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等为办案需要查询的,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这些法律规定,能够减少歧视和排挤,帮助服刑完毕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一个犯过罪的人刑满释放之后,其在升学、求职等方面极易遭遇各种隐形障碍,正常的人际关系也很难恢复,这些不利因素往往会增加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政府和社会各界肩负起教导帮扶的责任,才能确保这部分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一般情况下,因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往往所犯罪行并不严重,其在服刑完毕后,正值求学、就业的人生关键阶段。如果能够让他们不因犯罪“污点”而受到歧视,甚至自暴自弃,无疑能够让其尽快走上人生正途,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样的善举,当然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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