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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和谐社会治理基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

原标题:夯实和谐社会治理基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基础。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地区,青海既要加快推进贯彻和落实社会治理政策、理念和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又要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一要培养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首先,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领导协调机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教育作用,加强“五个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尤其要以民族和睦、宗教和顺为重点,大力开展国家认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构建教育活动。其次,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要继续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作用,搭建实体的和虚拟的参与平台,把公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

二要加快推进立法的公众参与。首先,加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治宣传,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公开性。除了已经在实践中采用的形式,还应通过社区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甚至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对地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再次,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程序保障,明确公众参与的一系列程序,制定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则和实施办法,在地方法规中更加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形式及渠道。

三要加快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体系。首先,加快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点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权力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发挥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载体作用。其次,整合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事务的制度整合作为重点,如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各种社会组织的“乡规民约”等整合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中,使其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再次,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运行体系。以完善社区自治、共治、法治“三治合一”机制为重点,构建起人人都在自治中、人人都在共治中、人人都在法治中的和谐社区运行体系,有效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同时,加快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评价体系建设。

四要加快改革社区治理体制,保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首先,建立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党的领导机制。党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各类组织的指导协调。其次,建立公众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机制。社区组织和社区公众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并对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依法监督。再次,构建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明确基层自治权界,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激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首先,加快健全民族事务政民协商对话机制。通过健全公民对话、公民调查、研讨会、简报、听证会及政策议程问卷等形式来健全这一机制,使参与者都有机会表达态度和感受,利于民众意愿表达,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善治目标。其次,健全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做出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各界公示,客观、真实地提供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和信息,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再次,加快建立回应机制。

六是强化公众参与素质训练,提高公众参与能力。首先,继续加大对公众的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使他们能够运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要着重培养公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借助党和政府搭建的方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自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其次,加快参与能力训练。实践出真知,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参与农村村民自治活动,在实践中训练民众的参与能力。(作者:青海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张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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