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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房产中介 [呼和浩特整顿规范二手房市场 房产中介及信息发布需自查]

不仅新房价格领涨全国的洛阳祭出限价令,二手房价领涨全国的呼和浩特终于也出手了。近期,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自查的通知,对二手房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呼和浩特从经纪行业入手进行市场秩序管控,有助于二手房市场价格泡沫的剔除。当前主要是中介机构自查和整改的阶段,后续若整改效果不大,预计还会进行各类新的从严管控。

通知具体内容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和规范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网络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市场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市场消费群体利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房[2018]474号)和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活动的通知》,以及《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施细则》要求,呼和浩特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对网络房源信息发布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网络房地产信息发布:

1、发布房源信息真实可信。房源信息需经过房源核验,有房源核验码方可对外发布,确定房屋具备交易条件后,进行发布,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发布虚假图片,不发布虚假价格,不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情况。

2、依法依规信息发布,不发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交易的房地产和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信息。

3、授权委托,个人发布房源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4、网络房地产信息的发布人员,需经过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从业卡的专业人员,进行房源发布。

5、不为列入“失信”和“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的人员提供房屋信息发布服务。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1、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不得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不得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8、不得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9、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其他对购房意愿有重要影响的不实讯息。

10、不得录用“失信”和列入“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的人员。

11、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须佩戴房地产经纪人从业卡。

本次自查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7月21日。

各机构将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查出后的整改方式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对于过了自查期间,仍然存在问题的机构,主管部门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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