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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节,别忘了戳这里——各地保障放心网购齐发力!:

今天是“双11”购物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前部署,多管齐下加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线下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电商经营者必须时刻保持底线思维

11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行政指导座谈会。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一是电商企业要时刻保持底线思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合法经营理念。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好“网剑行动”和平台专项治理,加强网络监测和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公众媒体监督指导作用,推进社会共治。

新疆:33家电商企业联合签署《电商经营者经营自律承诺书》

1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障公众放心消费”为主题的座谈会,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会上与会35家电商代表共同签署《电商经营者经营自律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二是持续亮照亮证亮标,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商品服务评价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三是对主体进行核验、登记,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四是提供公平公正的电子合同,不出现“霸王条款”,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发布虚假广告,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通过商家进驻“二选一”的限制性条款限制、排斥竞争,不提供含有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五是完善网上交易在线和售后维权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六是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从事过度收集或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解决消费纠纷。

山西:学习《电子商务法》提高懂法用法水平

11月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规范电商企业诚信经营”暨《电子商务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旨在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法》,引导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会议要求,电商经营平台要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加大促销商品的审核力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的义务。要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交易环节的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行为可追踪。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集中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

宁波保税区:制定跨境电商o2o线下自提店消保指引

近年来,跨境电商加线下自提这种模式成为跨境电商的一个全新突破,跨境电商线下自提门店的开启,丰富了跨境电商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品质追求。为进一步确保消费者权益,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分局结合消费体验和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宁波保税区关于加强跨境电商o2o线下自提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指引》。该《指引》从主体资质、经营场所、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规范、广告宣传、服务品质、纠纷调处等9个方面,对跨境线下自提店日常经营等进行系统梳理和规范。通过明确“九大”指引细则,促进宁波保税区跨境电商o2o线下自提店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宁波保税区放心消费示范高地建设。同时,继续落实放心商店(网店)、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等;加强对“放心消费维权工作站”的工作指导,为消费者提供“零距离”争议解决途径。

贵州:电商企业应完善“接诉即办”的消费维权模式

11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级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茅台电商等24家省内外重点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电商企业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认真履行平台治理主体责任,并围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常见问题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第一,要严格守法经营,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消费者,树立问题意识,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水平。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准入审查、商品查验、广告审查等制度,建立完善可信交易流程、可信维权机制、可信交易环境。第三,电商企业应完善“接诉即办”的消费维权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承担首问责任。第四,对促销广告要查验核对,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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