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
资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寄
达的关于东蓝数码起诉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案
件的《民事判决书》【(2019)渝民终575号】至【(2019)渝民终582号】,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17年9月,东蓝数码就10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针对
公司提起了10个诉讼案件,索要10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10%的研
发款项。后东蓝数码与达成调解,支付了450万元的款项。详见公
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重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关于东蓝数码有限
公司起诉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2、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1000万,未支付剩余3050万。
3、2018年东蓝数码再次针对索提起诉讼,索要剩余8个《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项下的剩余研发款项合计人民币3050万元。
4、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蓝数码提起诉讼案件
业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东蓝数码剩余合同款项合计3050万元。
5、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6月12日,二审案件在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东蓝数码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有关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2019)渝民终575号】至【(2019)渝民终58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二)判决内容如下:
一审判决:判令向东蓝数码支付研发款项人民币436.5万元、391.5
万元、337.5万元、400.5万元、418.5万元、188万元、436.5万元、441万元,
合计人民币3050万元,并分别以人民币436.5万元、391.5万元、337.5万元、
400.5万元、418.5万元、188万元、436.5万元、441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东蓝数码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的利息。
二审判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42,348.42元、38,683.63元、34,285.89元、39,416.58元、
40,882.50元、22,024.49元、42,348.42元、42,714.90元,合计受理费302704.83
元,由上诉人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项判决及当日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
事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判决的款项,公司将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
诉讼判决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
督促相关方履行诉讼判决,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民终575号】至【(2019)
渝民终582号】。
特此公告。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