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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专栏|中国银行东方财富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六个不得”

依据法律法规,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购买人寿和投资性返还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外币现钞管理

1。存入现钞: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2。提取现钞: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手持现钞结汇: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个人外汇汇出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关注名单管理

1。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对个人进行约谈、出具《风险提示函》等方式予以风险提示及政策宣传。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2。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3。“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新乡分行)

(原标题:中国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专栏)

(责任编辑:DF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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