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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好消息!
本月起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个人取得有关收入
适用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评论
唯一住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满五唯一住房,则需要根据相关情况缴纳一定个税。
扩散周知!
丨本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责编:杨静远
丨本期审核: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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