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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贷”坑人!警惕租房变贷款骗局!] 威尼特骗局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年轻人背井离乡,来到梦想的大城市

“租房”却成为第一道难关

除了租金、位置等方面的考量

不小心还会面临

“只是租了个房,

却莫名其妙背上一笔贷款”

的尴尬处境....

据统计, 2018年1月至9月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计受理

相关长租公寓投诉近1400件

同比增长近3倍

年轻人的梦想,

到底谁能来点亮?

消协来守护你的梦想第一步

��

租房维权

案例回顾

2017.11

消费者解先生向某房屋中介公司租房子,该公司推荐解先生以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租,按照约定每月会在解先生的账户自动扣款,解先生在对方的极力劝说下办理了贷款支付。

2018.03

房东突然来赶人,解先生才得知中介公司已经拖欠房东2个月房租,由于与征信系统挂钩,解先生只能继续支付房款到账户。

联系中介公司无果,遂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该中介公司现因资金链断裂问题经营困难,其向消保委表示会在3月底之前解决拖欠房东租金问题,消保委建议消费者等待到商家承诺日期,如到时没履行承诺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消费者接受。

法律依据

上下滑动阅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对于排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其中,第五十二条还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的,合同无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案例评析

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

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方面,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依赖于经营者的提供与说明。经营者具有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也具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

本案中,该中介公司明知资金链短缺还诱使消费者作出付款的行为有欺诈嫌疑。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租赁时,应尽量避免贷款支付。

��贷款本身存在风险,此支付方式往往以消费者的信用风险换取公司的资金保障,一旦经营不善,极易导致消费者面临个人资金或征信问题,不要因为商家的花言巧语就选择相信。

��若选择贷款支付,须了解知悉贷款相关事宜,清楚风险,以免造成损失。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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