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该案被称为淘宝起诉“职业吃货”第一案。
淘宝起诉"职业吃货"胜诉去年6月7日至16日,周某在淘宝下了289笔订单,当月申请退款281笔,其中退款成功277笔。
尝到甜头之后,周某又如法炮制。去年7月1日至5日5天时间里,又疯狂下单了344笔,然后陆续申请退款343笔,其中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样下来,相当于一个多月时间,周某总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淘宝平台很快发现了里面的异常,比如6月12日下的订单里,大多是灯具和礼物订单,7月1日是大量童鞋订单,而7月4日变成了墨镜和雨伞,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买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