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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要赔3.6万元?思明法院对此案这样宣判:思明法院

法庭上,原告丁先生一方称,2018年12月28日,丁先生将法国纯种斗牛母犬送至宠物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并支付手术费4000元。手术后,宠物医院的实习护士未经丁先生同意,私自将幼犬抱至刚做完手术的母犬身边喂养。因母犬尚处于麻醉不清醒的状态,喂奶时发生母犬咬伤幼犬的事件,导致两只幼犬被截肢处于残疾状态。

事后,担心小狗再受伤害的丁先生,将4只健全的小狗和母狗带回了家,而因为意外被截肢的两条小狗则继续留在宠物医院。同时,丁先生开始维权,数次与宠物医院沟通无果。

丁先生要求法院判宠物医院立即退还手术费4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3.6万元。

被告:

工作人员已经尽责

对于丁先生的诉求,宠物医院则认为,医护人员在对母犬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协助幼犬吸食初乳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但不应承担母犬咬伤幼犬的责任。而且,母犬从手术室出来后留在笼内输液,因幼犬看起来比较虚弱,在宠物主人丁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将幼犬抱到母犬身边吸食初乳。

由于母犬舔舐幼犬是正常行为,宠物医院一方认为,医务人员很难发现母犬咬伤幼犬。在发现幼犬被咬伤后,医务人员也及时制止,并通知了丁先生。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被截肢的幼犬一直都被留在宠物医院。除了出生第一天来看望以外,丁先生都是来索赔。为此,宠物医院认为,丁先生对幼犬并不存在个人感情,无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

宠物医院赔偿4000元

通过审理,思明法院认为,丁先生与宠物医院自愿签订的《手术协议书》合法有效。作为专业机构,宠物医院明知喂养过程中偶有出现母犬咬伤幼犬的案例,但医护人员在喂养过程中,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两只幼犬被母犬咬伤最终截肢,对此,宠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过综合考虑,最终,思明法院判决宠物医院赔偿丁先生损失4000元,同时驳回了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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