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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如何为社会科学奠基]

作者简介:张浩军,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8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社会学家,舒茨毕生的理想是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切社会科学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经过不断思考和探索,他最终在胡塞尔现象学那里找到了社会科学的根基:现象学的心理学。然而,从胡塞尔的思想整体来看,现象学心理学只是先验现象学的预备和前导阶段,而只有先验现象学才是真正科学的哲学,也只有先验现象学才能真正担负起为科学奠基的使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象学心理学为社会科学的奠基不是最终的,也不是最彻底的,舒茨为社会科学奠基的尝试也是成问题的,甚至是失败的。

关 键 词:理解社会学/现象学的心理学/先验现象学/奠基

标题注释: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交叉学科视野中的同感问题研究:现象学、认知科学与道德心理学”(DSJCXZ1601)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与价值:比较视野的研究”(16CXTD03)阶段性成果。

1932年,奥地利哲学家、社会学家舒茨(Alfred Schütz,1899-1959)发表了他的代表作《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在这本书中,舒茨主要围绕“有意义的社会行动如何可能”的问题对韦伯的理解社会学进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为理解社会学,甚至一切社会科学奠基的问题。经过多年来对胡塞尔著作的阅读和研究,舒茨最终认为,只有现象学,更确切地说,只有现象学的心理学,才能完成这一任务。本文将循着舒茨的思路,对理解社会学(社会科学)的奠基问题进行疏解和分析。

一、理解社会学:舒茨对韦伯的批判与继承

近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造成了严重冲击和影响。尤其是自19世纪30年代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和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提出实证科学方法论以来,关于科学方法的大讨论便开始在欧洲思想界如火如荼地展开。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究竟是否能够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它们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它们是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它们与自然科学的本质区别何在?它们是否有统一的可能性和基础?围绕这些问题,人文社会科学家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激烈的讨论。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韦伯(Max Weber,1864-1920)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界定,都是这方面的思想成果。

作为一名在维也纳学派方兴未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社会学家,舒茨敏锐地意识到自然科学对科学的规定给作为精神科学的社会学所造成的影响。在《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中,舒茨指出:“德国人文思想史近五十年来最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就是围绕社会学的科学性质所展开的争论。自从个体和社会整体两者的关系被系统地研究以来,方法和目的的相关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与其它学科领域不同的是,这些争论不单围绕在某些理论和方法的证明之上,而且连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本身,以及它乃是先于科学经验之实在的既存事实都成了问题。”①舒茨认为,隐匿的或显明的形而上学前提、价值判断以及伦理-政治的设定(Postulate)往往会从根本上决定社会科学家针对其研究对象的态度,例如:社会科学所关切的究竟是人的存在本身,还是其社会行为方式?社会整体是否先于个体的存在,因而个体只是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分子?或者相反,我们所谓的社会整体及其部分都只不过是独立的人类个体之功能综合体罢了?究竟是人的社会性存在决定了人的意识,还是人的意识决定了其社会性存在?②诸如此类的问题,立场不同,答案也会不同。

那么,社会科学的真正任务究竟是什么呢?在舒茨看来,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是第一个发现这个问题并认真加以对待的人。虽然齐美尔“在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上显得既混乱又无系统性”③,但他对社会科学之真正任务的界定备受肯定并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我们必须把所有实质性的社会现象回溯到个体的行为方式上去,并对这些个体行为方式的特殊社会形式通过描述的方式进行把握”。④

舒茨认为,韦伯(Max Weber,1864-1920)的“理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也是围绕齐美尔的这个基本思想展开的,因为韦伯也认定社会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对社会存在进行精确的描述而非形而上学思辨,正如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在《时代的精神状况》中评论的那样:“社会学对他(韦伯——笔者)来说不再是人类存在的哲学,而是关于人类行为及其后果的个别科学。”⑤韦伯将各种类型的社会关系、构成物、文化客体和客观精神领域都回溯到了个体的社会行为这一最初的元素上。他认为,虽然社会世界中一切复杂的现象都有意义,但这些意义都是由社会世界中的行动者赋予其行为的。只有个体的行为及其意义内容是可理解的,也只有从对个体行为的解释入手,社会科学才能打开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构成物的通道,因为社会关系和社会构成物正是在个体的行为中被构造的。⑥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继承了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理念,为将当代德国社会学确立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具体表现在:(1)韦伯赋予当代德国社会学以特质,使社会学以科学而非治疗学(Heilslehre)的身份出现,并且为社会学提供了在解决特定问题时所需要的“逻辑-方法”工具。如果没有韦伯所做的奠基性工作,那么当代德国社会学的一些最重要的成果,比如舍勒(Scheler)、维赛(Wiese)、弗莱尔(Freyer)、桑德(Sander)等人的著作就不可能出现⑦。(2)韦伯是最早挺身捍卫社会科学价值中立,对抗政治或“价值-意识形态”的人,因为后者总是有意无意地影响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思想成果⑧。(3)韦伯将理解社会学当作一门科学,规定其课题是对社会行为方式的主观意义进行解释,首次彻底贯彻了狄尔泰提出的精神科学的原则,把“客观精神的世界”还原成了个体行为。⑨

虽然舒茨一再指出,他的《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一书得益于多年来对韦伯著作的集中研究⑩,也认为自己的思想和问题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韦伯,但他并未迷失在对后者的崇敬和感恩之中,而是将韦伯作为自己的理论对手和参照,对之进行了严肃而深刻的批评。从《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的副标题“理解社会学导论”就可以看出,本书的核心论题是“理解社会学”。“理解社会学”这个概念本来是由韦伯提出的,那么舒茨为什么要重提这个概念,而且还要做一个“导论”?显然,舒茨一方面接受和继承了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本构想,即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对个体行为的主观意义之理解,但另一方面,他对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持有不同意见,更确切地说,他认为韦伯对社会学的奠基是不成功的。

舒茨认为,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尽管构想很好,但却奠定在许多未经说明的预设之上。(11)在韦伯看来,相对于专业研究领域中的具体问题,为科学奠基的活动是次要的。只有在对于具体的科学问题有必要时,他才会去处理科学理论的问题,而他通过认识论的方式所进行的研究,目的只是要获得有用的研究工具;一旦他获得这样的工具,分析的活动就会终止。在舒茨看来,“作为方法学家,韦伯确实有重要的贡献,他在建立社会科学概念的问题上具有独到而精准的眼光,他那令人佩服的哲学本能也使他具有正确的认识论批判态度,尽管如此,他却很少让他的研究成果奠定在坚实的哲学基础上,同样也很少去阐明自己所提出的基本概念之深层含义。”(12)由于韦伯在方法论上所受到的根本局限,所以他对社会世界所进行的分析只能终止于这一层次:“只要求达到社会现象的看似基本而不能再还原的元素,或不需要继续还原的型态。个体富有意义的,因此也是可理解的行动的概念——理解社会学的真正基本概念——绝不能被当作社会发生现象的真正元素而得到单义的规定,相反,它是一个极富歧义的称号,而且是有待进一步厘清之问题的称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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