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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日报今天新闻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 南宁日报]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断优化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吸引群众积极参与。

(邹林君 摄) 我市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活动,司法人员表演快板《司法为民》。

(邹林君 摄) 江南小学开展学习宪法主题班会活动,从“早”抓好法治教育工作。

(梁思思 摄) 司法部门认真耐心为群众调解纠纷。

(农一恒 摄)

本报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王 瑜 邹林君 黎方融

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今年以来,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传承、发展“枫桥经验”,以切实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人民调解重要作用,持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不断优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治教育抓“早” 预防青少年犯罪

“小朋友,你们知道毒品有哪些危害吗?”司法所法治宣传员向小学生们提出了问题,讲台下的小学生们摇了摇头,一双双充满渴望的小眼睛目不转睛地看着讲台上的宣传员,等待着答案。

这是在上林县大丰镇较为偏远的拥军村小学和云城小学,当地的基层司法所与禁毒成员单位合作,将禁毒法治宣传带到学校,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课。宣传员们不仅采用实物和挂图的方式讲解,还用互动游戏的方式,让学生们通过模拟眼镜、幻听耳机等设备,模拟体验毒品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让学生们更直观地了解毒品的危害,筑牢学生心理防线预防毒品。

法治教育从小抓起。我市不断壮大由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政法干警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每到开学季,他们就会出现在各中小学校的法治宣传课堂上,为老师、学生和家长上“开学第一课”,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防欺凌等法律知识,结合真实案例,分析其中的法理和情理,让中小学生从小在心灵上种下法治的种子。

“开学第一课学法律,预防校园欺凌,很有意义,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也知道了当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怎样保护自己。当我们发现校园欺凌时,可以通过正确途径去制止,当别的同学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我们要及时报告老师。”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学生小韦说。

市司法局每年都会联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和校外法治副校长培训班,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的普法骨干,全市各中小学校分管法治教育的负责人和法治副校长都要接受培训,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团队成员。

法治文化润“心” 提高免疫能力

“自从建了法治示范村,村民有了开展文娱活动的地方,在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能学习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真是太好了!”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村委副主任潘海崇骄傲地说道。

2017年,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创建了27个法治示范村(社区),乔老村就是其中之一。

在法治示范村创建中,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小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小道,增添法治文化石等,将法律法规知识、法治标语、名人名言、格言等内容,通过通俗、易懂、易记的语言展现给群众,让群众在休闲、娱乐、健身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法治示范村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有标准”创建,即有法律服务室、有法律顾问、有法律服务热线、有法律服务制度、有法治宣传阵地、有法律书屋、有法治讲堂、有法治活动场所、有配套保障经费、有考评管理办法。

潘海崇介绍,过去乔老村依靠本地多彩的民族风情和秀美的自然风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群众增加了一条致富路。然而,恶意低价经营、占地摆摊等问题也随之出现,给当地的旅游发展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不良风气的出现,与群众不服从管理、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有关。

为此,马山县司法局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经常到乔老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村干部的依法治理意识,建章立制,引导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的好公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发展旅游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个又一个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成,是我市深化“枫桥经验”实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共创建了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9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这些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成,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普法宣传求“广” 营造法治氛围

8月的一天,上林县白圩镇覃排村村民听闻当晚有演出,早早就来到村里的灯光球场等候观看。这是上林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法治文化基层行文艺演出活动之一。

针对当地群众爱唱爱听山歌的特点,上林县司法局成立了一支普法文艺队,进村进行普法宣传巡回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小品、舞蹈和唱山歌等文艺形式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扫黑除恶、禁毒等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学法,赢得了群众称赞。

与此同时,南宁市司法局和马山县司法局的送法下乡宣传队身披“法治宣传志愿者”彩带,带着普法资料走在进村入户的路上,他们用当地方言为村民答疑。“要想把村民的心聚到脱贫致富上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是前提条件。”马山县司法局加方司法所所长莫洪林有着20多年的普法宣传经验和10多年的扶贫助困经历,他对“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有着切身体会,“脱贫攻坚到了关键期,扫黑除恶也到了重要的时期,司法所的普法工作更不能放松,更要走在前面做好表率。”

在南宁市民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宣传架上都摆放着行业法律宣传册,工作人员热情引导办事群众取阅浏览。近年来,我市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大普法”格局,让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法治成员单位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大行动,用专业优势普及行业法律法规,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方便办事群众理解和接受,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教育。

同时,市司法行政系统注重用人文理念和社会修复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通过家人式的平等互助端正其心态、家庭式的温暖爱护唤回其良知、家园式的理解信任增添其信心、校园式的集中培训提高其技能、创业园式的安置就业体现其价值等方法,帮助特殊人群和谐融入社会,防止特殊人群发生特殊的事,年初以来我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仅为0.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重大恶性案件或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发生。

纠纷调解抓“小” 增强调解功效

“葡萄竟然连筐一起卖,我要投诉你!”日前,在我市某水果批发市场,市民邓某在购买水果时与摊主发生了争执,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化解了矛盾,这次事件才没有进一步激化。

事情是这样的:邓某称他在水果批发市场见葡萄新鲜,于是就挑选了一些葡萄准备称重结账,却被摊主告知,葡萄必须放在配置好的塑料水果筐里一起称重,否则就不能购买。邓某认为,摊主是在他挑好水果后才说明称重要求,这属于强买强卖。摊主则表示“连筐售卖”是批发市场的“行规”。

面对争执不下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市场管理员和其他经营户列席调解会,并解释道:“怎么称重怎么卖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由选择。一般消费者不了解批发‘行规’,摊主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市场的交易习惯,双方都认可,买卖才做得成。”经过在场人员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对于这次事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的市场管理员和商户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

“今天你不把这墙拆了,明天我就自己动手!”今年3月,上林县三里村两村民为了一堵墙从家门口吵到了司法所。经了解,这两家人的房屋间距较小,而蓝某在翻修房屋时在中间砌了一堵墙。

“难得有缘做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有什么事大家好好说。”在司法所,调解人员问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安抚双方情绪后,来到现场勘查测量,从邻里感情入手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自己说的是气话,互相道歉,握手言和,邻里之间又恢复了以前的和睦。

面对群众矛盾纠纷,秉着“调早调小”“矛盾不上交”理念,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336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37件,成功调解871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4%,涉及协议金额18290.22万元,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力量。

法律服务抓“好” 实现质效双赢

日前,市民张女士来到桂南公证处,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我的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楼房,公公婆婆已经同意放弃继承份额,儿子只有8岁,万一以后房子买卖,手续会很麻烦,我能代我的儿子也放弃继承权,将楼房登记在我一人名下吗?”张女士向公证处公证员提出了疑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现在孩子是被代理人,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您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是不能代他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处公证员向张女士作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对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司法行政系统采用“服务+普法”的模式,在为群众提供公证、仲裁、法援等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让群众不但能把事情办完,还让群众明白其中的法理、情理,把事情办得清楚、明白,将法律服务一线变为预防矛盾纠纷一线。

如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队伍长久以来力求突破的重点课题。家住西乡塘区世贸西城小区的王女士每天上下班都能看见立在小区门口的一块“司法蓝”广告牌,上面有两行字“火炬路社区法律服务室”和法律顾问的手机号码。“这个小区租户多,老人多,以前邻里发生摩擦只能找物业来调和,有些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王女士说,“现在有法律顾问了,律师说话有理有据,当事人双方都服气,大家有法律问题就打电话向他咨询,或者在社区微信群里找他咨询,咨询免费,很方便。”

为了打造“城区半小时,村镇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在2017年底,市司法行政系统就实现了南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市行政村(社区)由原来的1697个调整为1786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声而动,及时调整法律顾问数量和分布区域,安排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900人担任法律顾问,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同时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考核。

2018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宣传7579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8084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3件,代理法律事务293件,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建议、法律意见、草拟、审核法律事务文书3756件,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1032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2304件,不仅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家门口享受到又快又好的法律服务,还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名词解释○

“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目前,“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主管:市委政法委 策划:阎小平 统筹:赵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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