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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_第二届“法律、社会与历史”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

第二届“法律、社会与历史”学术研讨会会议现场 上海财经大学/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 仝薇)6月22—23日,由《学术月刊》杂志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二届“法律、社会与历史”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学术月刊》常务副总编姜佑福和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分别致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主持开幕式。 

姜佑福表示,《学术月刊》作为文史哲类综合性期刊,拓展法学专栏刚刚一年的时间,因此,期待通过这样综合性的论坛打破学界门户之见,摸索出一个综合性的办刊思路。郑少华表示,本次会议讨论视角多元化,希望未来此类活动能够继续得到《学术月刊》的支持。 

会议第一单元由《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任沈丽飞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通过梳理历史中国与之相应的政治法律实践和思想资源。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桑本谦教授试图从逻辑上理解合约到法律的形成。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帆指出西方主流法学派别一直秉持着事实与规范二元对立的观点,但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被现代语言哲学所打破,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是在法治实践和政治与公共生活中为法律系统、部门法学等寻找规范性基础,法社会学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晟通过从互联网法到互联网司法的变迁,展示了国家法对互联网进行治理的强化与完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冯象、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绍敏、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途、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昕对上述论文进行了评议,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会议的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编辑部王博编辑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南玉泉认为随着岳麓秦简的披露,简文中涉及“执法”职事的律令才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的发现为我们破解秦朝执法官这一历史迷团起到重要作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指出现有研究的焦点往往聚集在制度和实践上,但是在构造与决策上还可能有新的扩展进路,情境与性情对于司法决策的研究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张生指出,民国时期为建构稳定而开放的民法体系,最高审判机关所创制的民事判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沛、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李秀清针对上述报告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与疑问。 

会议第三单元由《学术月刊》杂志社王鑫编辑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磊杰指出,扩大法治共识,是当下法治理论研究的使命。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昕认为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信用制度现象的理解、阐释和剖析尚不充分,可在整体上理解中国当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种基本制度逻辑。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夏瑛对东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2017年民事终审案件再审与改判案件进行分析。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忠细致绘制员额制真实的发生历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徐继强、上海大学讲师岳林、浙江工商大学讲师高一飞、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陈洪杰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会议的第四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于明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颀从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历史穿越小说出发,分析其在社会改革和宪制设计的不同进路。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陈洪杰认为陕甘宁边区司法关于如何在决策结构中吸纳大众和制造大众同意的领导权实践对于今天来讲仍然是富有启示意义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郭逸豪试图通过历史语义学的研究路径,以西塞罗《论共和国》中的“civitas”为例,分析该拉丁词汇从罗马共和时期到中世纪,以及到近代早期的语义演变,以求更清晰和准确地定位“国家”概念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谱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敖海静通过发掘萨谢弗雷尔审判中传统辉格党对光荣革命原则的阐释,在必要性原则的基础上澄清了新旧辉格围绕抵抗权的论辩,从而驳斥了潘恩等激进派启蒙思想者对光荣革命和英国宪法的批判。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李诚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吕铁贞、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姚少杰、复旦大学师资博士后刘天娇分别对上述发言作点评,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的解读。 

会议的第五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姚少杰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义龙对学界各种“地方性知识”的界定方式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应把知识分为普遍性知识和具体性的知识,前者体现为规律(或理论),后者表现为事实(事物和事件)。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常安认为由《共同纲领》所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并在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治秩序建构等方面为世界提供了中国经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高一飞认为传统法律呈现出传统社会时间观的鲜明特征,其表达具有明显的自然性,立法水平也较低,而现代法律中的时间则是一个更具客观性的概念,且包含着一整套关于时间的规则。吉林大学副教授杨帆、中山大学副教授陈颀、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雷、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李斯特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对上述研究进行了评议。 

会议的第六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斯特认为,区块链技术和版权的关系属于更为宏大的道德哲学或政治经济观念问题,涉及到我们如何认识隐私与政府的关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洋从思想史角度考察了“非正式帝国主义”这一术语的近代沿用。中山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张琳馨以晚清巴县的档案为蓝本,谈讨了父母与子女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机制。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叶开儒从孙中山国民大会的构想中探讨了关于分县自治、代表制与主权的构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刘舟祺提出,研究董康的法律社会观,可以警醒现今的法治改革者不要犯“手段反对目的”的错误,并且促进法律符合社会及其文化,进而减少法律与社会之间的龃龉。西南政法大学王烈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王丽琼、复旦大学副教授赖骏楠、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卓增华、上海师范大学讲师汪强分别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会议的第七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途主持。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王烈琦认为反垄断法实践一开始就表现出与普通法律极大的不同,体现为较强的政策性和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些特征影响了持续至今的反垄断法实践以及反垄断法形式理性化可能的限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杨安卓认为法律仿真的好处在于社会实验得以成为可能,因此社会科学就会变成科学,同时仿真不依赖历史数据,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法律系统可以自我生发自我立法。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博士沈伟伟认为我国的平台责任的制度设计,应汲取美国经验,结合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商业模式,更好地平衡被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益冲突,将维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落到实处。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肖崇俊、上海大学讲师岳林、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胡凌分别对上述发言作评议,肯定了这些研究的理论价值和贡献,并对这些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作会议总结。《学术月刊》常务副总编姜佑福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致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键副教授主持闭幕式。 

王志强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主题上的丰富性。本次会议既包括了传统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的主题,同时也包容了跨界和跨领域的探讨。他认为法学研究需要跨界,中国法律人需要更加开放的视野,意识到世界不是以学科的方式存在,因此更应该自我定位为学者而不是法学者、法理学者亦或是法律史学者。他就报告人未来可以如何更好的向听众表达自己的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向组织者就未来如何更加有效利用会议场合促进学术交流和跨界互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宋晓燕认为,本次会议中的论文,既涉及到经典议题,也囊括了当下的命题,在内容上也充满了从具体问题到抽象理论分析的跨度,在方法上也包容了传统思想史和经典社会学的分析。过往的传统知识不足以在未来支持法律关系的分析,因此期待未来学界能够在方法论上进一步和国际接轨,推陈出新。 

姜佑福表示此次会议是团结各位作者的良好机遇,希望诸位与会学者和《学术月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期望能够通过法学界的推广,进一步丰富《学术月刊》的学术内涵,坚守学术思想,并在法学界继续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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