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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专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人有责——领导..._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2019年3月15日,浙江调查总队印发了《浙江地区国家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调字〔2019〕54号),对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分管专业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作了明确。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今天来介绍领导班子的责任。

坚守统计底线,

不碰统计红线,

对统计“弄虚作假”追责,

用准确数据刻画真实世界!

各级调查队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一、统筹谋划部署

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处(科)室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治队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推动

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系统、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严格执纪执法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贯彻执行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动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四、深化统计普法

贯彻落实全国及总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完善党组(领导班子)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调查队系统全员普法机制。

五、强化队伍建设

总队和市级调查队建立统计执法机构,县级调查队明确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直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能力。

来源: 总队执法监督处

原标题:《【普法宣传专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人有责——领导班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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