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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脱贫攻坚【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坚决禁止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

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坚决禁止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发布时间:2019-06-28 19:21 星期五来源: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对于有志于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引导服务、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要加强总结宣传、对于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的要坚决禁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在民政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说。这也是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的初衷。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 截至目前,全国共登记83.07万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36.74万个,社会服务机构45.6万个,基金会7266个,门类种类众多,业务覆盖广泛,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从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出发,广泛动员部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形成了“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出个好主意”的积极工作氛围。

曲天军对于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优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给予了充分肯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资产规模、动员能力、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丰富的形式参与脱贫攻坚。贫困地区社会组织深入挖掘扶贫潜力,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将扶志和扶智相结合,通过产业扶持、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文化培育等措施,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东部发达地区社会组织主动开展扶贫协作帮扶,将本地的社会组织引导到对口帮扶的贫困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曲天军同时指出,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鉴于以上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研究认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动员以外,还要加强规范约束。

《通知》明确,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并且,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就此,《通知》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把好支出关,充分发挥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效应。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欢迎社会舆论、媒体广泛监督。

《通知》提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明确了各方职责。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行业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以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都应加强管理和约束。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曲天军说。

此外,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用好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民政部门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牵头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加大对先进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参评脱贫攻坚奖、慈善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再发动、再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和约束扶贫活动,定期统计汇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通报同级扶贫和民政部门。

“规范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才能真正迎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为2020年后的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杨姣姣79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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