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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通报7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大连市教育局

坚决不允许

大连市教育局通报7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各市通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情况的通知》要求,大连市教育局现将2019年1月1日以来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通报如下:

1.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谢某某,于2018年暑假和2018年寒假期间,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某免于党纪处分,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对其诫勉谈话。

2.沙河口区格致中学小学部教师杜某,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1月5日,2019年3月9日至4月20日,在沙河口区未来星城幼儿园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沙河口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某警告处分。

3.沙河口区世纪中学教师蔡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在天河新苑小区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沙河口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某某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4.普兰店第十一中学教师林某,于2019年7月26日在某厂院内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兰店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5.普兰店海湾高级中学教师金某,于2019年6月在家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兰店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金某行政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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