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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湖州首次通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周佳萍在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长兴县泗安镇赵村村办公楼及其联建房工程”“长兴县虹星桥镇港口村农贸市场工程”“长兴县泗安镇禧祉村西庄集聚点村集体联建房工程”工程建设项目中多次通过借用资质、串通标书报价等方式串通投标谋取利益。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开庭受理并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判决:周佳萍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

二、被告人徐海龙、王琪在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长兴县虹星桥镇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长兴县泗安镇赵村村办公楼及其联建房工程”“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含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租赁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长兴县夹水公路(水口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中多次以出借资质、串通标书报价等方式串通投标谋取利益。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7月12日公开开庭受理并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判决:徐海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3万元;王琪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三、被告人潘峰、孔维军、陆新民、吕晶、沈如荣、罗明祥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安吉凤凰中心广场”“递铺镇街道卫生院综合楼新建工程”“凤凰山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等多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多次以借用资质、串通标书报价、统一编排投标价格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谋取利益。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开庭受理并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判决:潘峰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孔维军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陆新民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吕晶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沈如荣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罗明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四、被告人凌敏斌2016年10月, 在“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绿化土回填(一标段)、(二标段)工程”项目投标中,为获取中标,以支付管理费和全部投标费的方式,借用浙江天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民公司)资质参与工程投标并由该公司联系湖州市道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州美亿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并按天民公司要求报价。后该两个标段工程项目均由天民公司中标,并由凌敏斌实际施工,项目中标总金额共计493.2141万元,凌敏斌从中获利30余万元。2019年5月13日,凌敏斌被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

五、湖州声博视听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州杰科教育用品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2017年11月27日,在湖州市旅游集团“湖州旅游水陆交通候车大厅LED显示屏及亮化设备采购安装(标段1)”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湖州声博视听工程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受另一投标人湖州杰科教育用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投标事宜,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9年8月16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上述2家投标人分别处以2313.5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赵华芬、王佳维和褚建明3人分别处以115.68元罚款。

六、湖州科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和盐城明盛建筑加固改造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2017年10月24日,在湖州市旅游集团“湖州旅游水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东侧建筑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湖州科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受另一投标人盐城明盛建筑加固改造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投标事宜,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9年8月21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上述2家投标人分别处以2487.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潘新根和李虎卿2人分别处以124.36元罚款。

七、杭州美高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乐图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东盛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杭州浙韵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和杭州成语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5家投标人,2017年7月14日和11月17日,在湖州市城市集团“环境文化建设策划设计、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湖州高新区产业园配套用房环境文化建设设计和大厅浮雕工程”4个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杭州美高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受另外投标人杭州乐图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东盛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杭州浙韵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办理投标事宜,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在湖州市城市集团“大厅浮雕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杭州成语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的监事受另一投标人杭州浙韵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办理投标事宜,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9年8月21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上述5家投标人分别处以9592.5元、7132.5元、2100元、2460元和246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蔡斌、杜再汉、蔡文博和翁冉峰4人分别处以479.63元、479.63元、105元、123元罚款。

八、杭州环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宏泰照明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2018年8月1日,在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德清县长虹街东延项目路灯照明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杭州环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宏泰照明有限公司使用的计价狗号为同一个,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9年4月3日,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上述3家投标人分别处以276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张永辉、覃彬兰和陈红锋3人分别处以138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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