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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生母与继母争夺父亲房产,儿子心疼:我不要,你俩一人一半】

生母:房子是自己与前夫共同购买

卢女士说,2011年8月,因和老罗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便离婚了,当时财产都进行了处理。唯独位于石峰区的房子,因是两人共同购买,离婚后孩子跟着老罗,双方商量给孩子一个安稳的环境,由老罗带着孩子住。

2015年,在朋友撮合下,老罗与孙女士再婚,也一同住进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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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孙女士虽是继母,但对儿子挺好,便没有计较。”卢女士说,去年老罗检查出患癌,经治疗无效,于今年7月份不幸离世。这套房子的归属,也成了她们矛盾的源头。

卢女士认为,房子产权证虽然只写了老罗的名字,但她的确出了钱,当初离婚时签了字据也可以证明,孙女士想据为己有,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还了解到,在老罗治疗期间,卢女士接到儿子求助后,还承担了部分费用。

“我认为这套房,只有我和儿子有权处理,与孙女士没关系。”卢女士说,要不是看着将房子收回,孙女士无家可归,早就采取强硬措施了。

继母:离婚了为何还要霸蛮?

对于卢女士的说法,孙女士表示不认同。她说,卢女士早已和老罗离婚,是前妻。她和老罗也是进行登记的合法夫妻,肯定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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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生育能力,感谢老罗不嫌弃,所以也将小罗视同己出,竭尽心力地照顾和教育。”孙女士说,她觉得卢女士离婚时已经商量了,房子归老罗和儿子,那又何必在老罗过世后还来争,太霸蛮了。

同样,孙女士认为,这套房只有她和儿子有处置的权利,最多是以前卢女士出了多少钱,给予部分补偿。

儿子:不忍两位母亲对簿公堂

听完两位母亲的观点,头疼的小罗表示自己可以不要,能不能一人一半?也被两人否决。

“父母离婚时,是征求了我的意见,我宁愿他们分开过,也比天天吵架让我压力太大,影响学习。”小罗说,生母的确出了钱,但继母也对他很好,他不想因为这件事,使得两位母亲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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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你们别吵了,要不你们签个协议,给我总行了吧!反正以后两个妈我都要赡养。”小罗说,他想了好几天的主意,不知道她们能否接受。

但这个提议,也被两位母亲拒绝。经记者沟通,两人都认为,对方可能会蛊惑儿子。

卢女士觉得继母不靠谱,万一再改嫁怎么办!孙女士则认为,卢女士也再婚了,也有继子继女,万一以后纠缠不清,苦的是小罗。

就这样,事情又陷入僵局,小罗暗自垂泪,要是父亲还在多好,就不会有这些矛盾!

律师现场说法,双方终和解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联系了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罗律师很快赶到小罗家。

两位母亲再次来到儿子家,表明观点后,双方都希望律师能给出有效建议。

针对此事,罗建文律师认为,首先,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子是由老罗、卢女士在婚内共同购买,得到了三方认可,虽然离婚后,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理,但卢女士仍拥有一半的处置权。

其次,孙女士与老罗也是合法夫妻,那么在该套房子的继承权上,孙女士与小罗也各有四分之一。

房子如何处置、分配?罗建文给出了两种建议,一是由一方继承后,其他两方按照市场价格补齐差价;二是将房子出售后,卢女士、孙女士和儿子小罗,按照总金额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四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配。不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终,通过劝解和协商,三方同意了第二个建议。签订协议后,房子过户给小罗, 在售卖后,按比例进行分配。

此事终于告一段落,出门前,小罗在征得生母同意,表示会在售卖后,将自己的份额给继母。他说,他想继母能买套小房子安享晚年,不让父亲在天之灵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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