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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不再沉默,云南法官对家庭暴力说“不”!

“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

近日

网红美妆博主宇芽遭受家暴的消息

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

此事引起网友关于“家暴”的讨论

在传统印象中

一提到“家暴”

很多人会联想到“打老婆”的画面

但实际生活中

男性被家暴的也不少

今年11月25日,一男子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法庭也发出了保护一名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你 曾经历过家庭暴力吗?

你 曾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吗?

你 曾在别人遭受家庭暴力时,施以援手吗?

你 知道在“反家暴”上,云南是走在前面的吗?

我们来看一个视频

(视频)

出品单位: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法院

曾荣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微视频评选十佳微视频

那高高举起的拳头,伤害的岂止是一个柔弱的女子?

还有那可怜的孩子和患病的老父亲,还有原本温馨的家庭,一切美好灰飞烟灭……

家庭暴力对一个人的心理创伤非常大,还具有隐蔽性。受害人普遍有屈辱感,伴随恐惧、焦虑、抑郁、自卑,而遭遇长期家暴的妇女,甚至产生习得性无助,无力向外界求助。

在这些“看不见的伤害”中

法律如何保护受害人?

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让家庭中的弱者多了一道法律的“保护伞”。

然而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的统计数据

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

另据统计

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反家暴

云南是怎么做的?

2016年11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

针对云南实际,近年来,云南法院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目前云南省内不少法院专门安排内设机构审理家暴案件。

比如,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将涉家事案件安排在未成年人审判庭中审理,努力实现对涉家暴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基层法院参照未成年人犯罪模式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负责审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侵犯妇女人身权、财产权案件等。

2018年12月

云南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云南成为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省份。

《办法》三个亮点

▶▶ 一是将性暴力、疏忽或照料不周、遗弃、虐待、强迫婚嫁、强迫或唆使乞讨、强迫从事危险性特技表演、强迫吸毒、贩毒、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围。

▶▶ 二是将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以及对事后报警展开入户调查都纳入了公安机关的接出警操作规范。

▶▶ 三是明确由妇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对严重家暴案件进行商讨,做出处理决定。

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报案人出于善意报告,经证实并不属实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从细化法律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出发,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进行界定,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家暴案件的处理措施等加以确定,使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反家暴效果初显,

但仍任重而道远。

当我们遭遇家庭暴力

应该怎么办?

首先,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意:要尽可能地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

其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只要你遭受家暴,即使你并未诉请离婚,你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是促进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效保障。

目前,家庭暴力案件在诉讼中存在普遍困境,其直接原因在于受害方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能达到认定标准。

有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34.7%,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率普遍不足10%。因此,申请人取得法院裁定的“保护令”,如同获得了“金牌律令”,不仅能够免受暴行,同时增加了离婚、侵权等诉讼中权益维护的砝码。

“保护令”由司法机关作出,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和约束力,可转化为诉讼证据直接使用,改变了当前家庭暴力纠纷案件中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促进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小编有话说

法律的被动性

决定了它在很多时候

只能提供事后救济

而难以教你如何辨别渣男、渣女

但法律从来都在

武器就摆在那里

如果你用,它就有用!

最后

以嵩明县人民法院制作的视频

作为结尾

只要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云南法官定将竭尽全力保护你!

(视频)

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林县人民法院、嵩明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

原标题:《【关注】不再沉默,云南法官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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