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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两家公司签订合同吗 [晋城银行被同一企业骗两次 贷前调查无法识别虚假房产]

日前,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山西东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神汽贸)向晋商银行贷款过程中,用虚假的房产,骗取新元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元太公司)代偿款771.78万元。

晋城银行被同一企业骗两次 贷前调查无法识别虚假房产

东神汽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韩某庆。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韩某庆向晋商银行贷款800万元,并提供位于运城市铂郡东方6套商铺的购房合同作为抵押,新元太公司提供担保。

2016年,贷款到期后,韩某庆还款出现困难,无法到期偿付本金,便与晋商银行商议,先归还100万本金,剩下的贷款借新还旧,晋商银行表示同意。据晋商银行工作人员冯某表示,韩某庆此笔贷款为软抵押,即韩某庆并没有抵押房产的产权,只是拥有房屋的买卖合同,当时工作去实地考察过6套商铺,东神汽贸向银行提供了买卖合同原件,晋城银行向韩某庆发放了此笔贷款。

事实上,在晋商银行收到韩某庆提供的房产合同时,一场关于信息不对称的诈骗就已经展开。

判决书披露,韩某庆用于抵押的房产合同早已作废。2013年底,运国科公司需要资金,遂向韩某庆借款600万元,用6套商铺提供担保,并签署6份房屋买卖合同和无法还款后过户房产的协议,之后房地产公司如约还款,在向韩某庆索要购房合同时,韩某庆却没有归还,这就是上述合同由来。

2016年,韩某庆借旧换新,新元太公司继续为该公司担保。新元太公司法人代表游某向韩某庆提出,此次担保需要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如果韩某庆无法归还晋商银行贷款,就用此前6套房产作为偿还物品,随后晋商银行向韩某庆发放贷款700万元。

此时,游某还认为房产属于韩某庆。游某表示,其愿意为东神汽贸贷款作担保,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认为银行贷款审查很严格,肯定调查了房子的真实性,而且银行工作人员冯某等人都说过韩某庆在运城市有房产。

2017年,韩某庆无力还款,游某代偿771.78万元,随后游某向交城县法院起诉要求拍卖韩某庆的房产时,发现6套商铺不归韩某庆所有,此案事发。

此外,韩某庆不仅用失效的合同骗了晋商银行,还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晋城银行贷款700万元。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20日,东神公司在向晋城银行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购销合同,取得最高额授信700万元,期限12个月。东神公司取得贷款后不按申请贷款时所承诺的购买汽车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而是用于归还过桥资金。该笔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

最终,韩某庆实际骗取晋城银行贷款700万元,骗取游某代偿款771.78万元,已经犯骗取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2019年4月18日,交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东神汽贸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执行罚金70万元;判处韩某庆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游某损失771.78万元,晋城银行700万元。

天眼查显示,东神汽贸的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已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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