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随之不断上升。8月29日,大兴法院召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审执情况新闻通报会,通过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现的三类典型案例向公众提示房屋租赁风险并提出建议。
在该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创意公司将不具有交付条件的房屋出租,15名承租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追究该创意公司的违约责任;某中介公司拒不退还租金押金,102名承租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大兴法院均对上述案件承租人的合理合法请求予以支持。根据该院执行实施三组组长马元凯对上述两批案例执行情况的通报,某创意公司及某中介公司名下均无财产。其中,某中介公司系
个人独资公司,法院查明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账户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存在混同,已依法追加该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执行人。目前两批案件均在执行中。该院发布的另外两批案件中,作为出租方的两家公司分别将其承租的非经营性质的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后,出租给多名租户用于市场经营。大兴法院经审理发现,两家公司均存在以租代售、高租低转,违反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或者明知无法履约仍然出租房屋骗取巨额租金的行为。该院认为,两家公司均存在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故裁定驳回了两案承租人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该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陈珊珊提示公众,当出租方为公司,而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基于公司的法人特征,个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受到公司的牵制,合同主体法律地位虽然平等但实际地位可能失衡。如出租方提供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承租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较重,且瑕疵条款较多,存在超期租赁、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付款方式不规范等情况,这都将导致纠纷出现后承租人维权成本较高、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实践中可能还会出现由于房屋不符合审批规定、不满足交付条件,中介或出租方因资金断裂而无法退还租金等情况,即使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租金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执行难度也会很大。针对上述风险,陈珊珊副庭长分别针对承租人和出租人提出了建议。建议承租人:一是通过正规中介租赁房屋;二是尽可能与房屋所有权人、中介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或直接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租金;三是谨慎规划投资行为。建议出租人:一是出租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契约必首精神,严格履约,不应向承租人隐瞒土地使用性质,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或合同主体;三是谨慎评估自身的出租行为及风险,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
在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形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为了遏制企业出租人或投资者恶意收取承租人钱款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应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裁判,提高违约违法成本,尤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增强司法威慑力。同时,法院亦将与有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如通过司法建议、沟通协调会等方式与住建委、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加强沟通互动,从而加强对租赁市场秩序、对企业注册经营的监管,提高对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发布会吸引了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审判、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劳动午报、大兴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到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