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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区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24名人认罪认罚]广西传销案开庭

10月18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仅用半天时间就高效审理了一起涉及多名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4名被告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当天上午,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 ”为名,以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管理发展下线,并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返利来进行牟利。

案件中,黄某、高某某等22名被告是传销体系的“老总”,领导传销体系开展非法活动;何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家庭的日常工作;柳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申购总管”,负责为传销组织新成员办理申购手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开庭审理前, 24名被告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庭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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